【民心筑城 ③·政府推】 治理高空抛物是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2020-07-08 23:0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做好高空抛物的治理工作,应该充分发挥“借力、嵌入、融合”的社会治理理念,要充分发挥好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通讯员 李志洁

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且污染环境,有时候还侵害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

前期,经过“记者跑”和“委员议”, 广州市政协委员们认为,高空抛物的治理其实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不应该只把它抛给物业管理去处理,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进行协同的配合,因此建议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以及市工信局等相关的职能部门,都纳入到治理的工作中去,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统筹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建议市公安局每年集中警力,办理若干典型的高空抛物的案件,充分发挥这些案件的警示、宣传和教育作用,让广大的群众深刻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如何解决宣传不到位?

广州市公安局回应:加强宣传,从源头遏制高空抛物案件发生  

空抛物现象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民众对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够,对有关惩罚规定不了解。记者随机采访多位市民均认为应加大宣传教育,市民陈先生坦言,这一方面的宣传明显是缺失的,或者说还不够。

对此,广州市政协委员张星伟委员认为,宣传方面要做到两点:第一要加大对高空抛物严重危害性的宣传,比如让大家都知道不但大的、重的东西不能抛,而且小的、轻的也不能抛,像一个30克的鸡蛋从25楼砸下来,可能会致人当场死亡;第二要加大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宣传,让大家都认识到,高空抛物轻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市政协委员在小区进行实地调研 受访者提供

如何宣传,该哪个部门去落实这项工作?

在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却往往会感到左右为难。广州富力天河华庭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人欧阳光泽就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在宣传方面的认可度、接受度,都大打折扣。他举例说,关于“禁止高空抛物”这样的告示牌,它的落款如果是物业服务公司,还是某某街道派出所,它的威慑力是大不相同的,如果落款是某某街道派出所,那么它代表的是公权力,对社会大众会起到很好的一个震慑作用。

对此,广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各级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好各个政府的职能部门,以及属地的街道、村委、居委和物业服务公司,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线上宣讲和配发宣传单张等各种形式,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同时,公安机关也将从侦办的高空抛物案件中,选取恰当的适当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让人民群众以案件为借鉴,吸取他人的经验教训,提升自我意识,约束自身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高空抛物案件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大高空抛物的宣传,有个群体避不开,那就是小孩。“不管是什么宣传,我们都说孩子很重要,因为你改变一个孩子的想法,不仅仅改变的是一个个体,有可能是一个家庭。”张星伟说。他建议市教育局将高空抛物教育,引入中小学生课堂,对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每个学期开展一次,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可以聘请警察和法律从业人员作为校园的义务宣讲员。  

如何预防高空抛物?

广州市司法局回应:正制定地方性法规   

对高空抛物织密宣传之网外,有效预防也是重要举措。广州市政协委员张婉玲认为,其实可以预防的手段有很多,比如安装摄像头,建议政府鼓励和支持一些高空抛物频繁并难以治理,具备一定条件的小区,可以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在一些没有小区的公共区域,可以利用现有的监控系统,融合“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的功能,进行技术升级,通过多方的协作,资源共享,共同为人民群众编织安居乐业的智能安全网。

“这个观点非常支持,在物业小区安装高清视频设备。”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因为这视频设备是完全为小区的业主服务的,那么这一块的安装,包括小区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新升级,都要由小区的业主来共同分摊费用。解决资金问题有两种方式,一是自筹资金,大家自筹资金共同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二可以利用公共维修资金,向市、区申请这块资金来解决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维护的问题。   

市政协委员在小区进行实地调研  受访者提供

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只要没有砸到人,或是没有砸得特别严重的时候,没什么大不了的。“高空抛物没砸到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市政协委员、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伟说,去年1月12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增槎路富力半岛某栋楼的房内,赵某因与男友发生争执,将家中两个行李箱、1把雨伞等物品从阳台上抛出,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中王某驾驶的小车,造成车辆损坏。此后,赵某的朋友代其向被害人王某赔偿了1万元,王某对赵某予以谅解。尽管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还是判决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值得注意的是,高空抛物入刑,已经正在国家立法的进程中。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  

张婉玲建议市人大修订或者出台地方性的法规,对高空抛物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程应游回应说,以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为依据,广州市在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包括《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这两个法规里,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做好安全保障已经有了一些具体的规范,目前两部法规已经提交到人大审议,预计明年可以开始实施。”  

如何救济“无主案”?

广州市住建局回应:倡导物业购买商业保险  

在依法重拳打击高空抛物行为的同时,救济的问题不容忽视。发生高空抛物后,经常难以找到责任人,给受害者维护权益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如何救济考验治理智慧。对此,张婉玲建议,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设立涵盖高空抛物责任在内的险种,由小区业委会收取住户的一定费用,有组织地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并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也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以不记名的方式购买一定赔付额度的保险,税务部门允许保险费用在税前抵扣,一旦发生高空抛物致使受害人利益受损时,保险公司就依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她说。  

这个建议得到了广州市住建局一级调研员周勤的认同,他认为,购买保险的钱,一方面可督促街道居委会牵头业委会,将购买商业保险纳入管理规约,让业主集体出钱;另一方面,住建部门也提倡物管企业以不记名的方式主动购买涉及高空抛物的商业保险。

所谓“不记名”的方式购买保险,就等于物业公司买了保险以后,只要是在小区内的业主受到了伤害,都会获得保险赔付。目前广州已经有部分小区购买了公共责任险,其中也覆盖了高空抛物方面的内容。  

有专家表示,高空抛物通常属于意外事故,由建筑物使用人、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补偿责任也属于一种意外。那么,借助商业保险,对建筑物使用人、管理人因高空抛物导致的损失给以补偿,有其合理的价值。

此外,记者从行业了解到,一般针对物品坠落的“高空抛物险”,保障内容主要有第三者人身伤害、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等,范围涵盖房屋内(包括房屋专属的天台、庭院)的物体(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发生高空坠落等。这类“高空抛物险”家家户户都可以购买,尤其适合有较多室外设备、有阳台的家庭。  

由于高空抛物险涉及人身意外险、寿险、重疾险、车险等多个险种,许多市民担心遗漏投保或重复投保。那么,高空抛物险怎样买?如何避免重复投保?保险行业人士建议,如果投保人已就业,首先咨询所在就业机构,除社保外,员工还享受哪些保障,尤其是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保险。  

多位广州市政协委员表示,要做好高空抛物的治理工作,应该充分发挥“借力、嵌入、融合”的社会治理理念,要充分发挥好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真正确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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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