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心筑城①·记者跑】小区高空抛物乱象多,引起公众重视
2020-07-02 13:2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近年来,各地高空抛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公众的人身安全。近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走访广州部分小区发现,高空抛物现象广泛存在,扔的东西千奇百怪,有矿泉水瓶、书、拖鞋、烟头、各类食物……甚至天降铁棍、木板。

2020年广州市政协“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第四期关注的便是高空抛物。多位专家表示,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现象的发生,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做好执法与监管工作,还需要增强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与道德素质。 

各类杂物“从天而降”,市民心惊胆寒

散落在地上的扫把、美工刀、剩饭菜……谁能想象这些东西都是从几层至十几层楼的高度,扔到小区的人行道上、球场内的。“这随意一扔极容易带来巨大的危害,希望每个人都能遵守社会公德。”广州天河区中怡城市花园的业主黄女士告诉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小区内经常有物品从空中掉下来,搞得大家心惊胆战。前些天,市民嵇先生就遇到了惊魂一幕。

“前几日,刚要下大雨,我准备去关阳台的门,走到阳台看见一大块板从天空中飘过来。”在采访中,业主嵇先生给记者提供了一个视频。该视频显示,在中怡城市花园对面一个正在建设的楼盘,一块大木板(长约1.8米,宽约1.1米)突然飘落到该小区的人行道上。

中怡城市花园业主嵇先生拍摄的视频显示,一大块板从空中飘落小区内。受访者供图

嵇先生说,好在当时没人经过这里,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有业主立即报警,经警方确认,是对方工地上飘落下来的木板。目前该事件还在处理中。  

从空中飘落小区内的木板,幸好未造成人员受伤。受访者供图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前往开展调查了解。 受访者供图

在记者的走访中,多位中怡城市花园的业主称,小区里高空抛物现象经常发生。“6月中旬,一根铁长约50公分的铁棍,突然掉在小区内,差一点砸到人。”陈先生说,它(铁棍)刚好落在前后两个业主中间,太可怕了,要是他俩其中一个走快或走慢一步,都会受伤的。  

中怡城市花园业小区内,一根铁棍从楼上被人扔到人行道上。受访者供图

无独有偶。在番禺的余先生来电告诉记者,他停在小区的私家车被高空坠落的玻璃茶杯砸中,“车的前盖不仅被砸凹陷进去,还洒满了茶叶,想想都非常后怕,幸运的是未有人员受伤。”事后,在物业处调取监控后发现,是从5楼的窗口扔出来。对此,该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称,目前增强了监管力度,以减少高空抛物这种事情的发生。

高空坠物抛物频发,带来巨大危害  

如今,随着城市化的高度发展,很多人居住在高楼林立的小区中。但遗憾的是,一些人的道德素养和规则意识并未随之提升,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并导致了一些人身伤亡的悲剧。

据人民网报道,2013年至2019年,相关案件均呈上升趋势,2019年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均超400件。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查询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高空抛物、坠物案件61件,其中刑事案件6件,民事案件53件,行政案件2件。  

去年1月12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增槎路富力半岛某栋楼的房内,赵某因与男友发生争执,将家中两个行李箱、1把雨伞等物品从阳台上抛出,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中王某驾驶的小车,造成车辆损坏。此后,赵某的朋友代其向被害人王某赔偿了1万元,王某对赵某予以谅解。尽管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还是判决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那么,高空抛物有多可怕?

据有关权威机构测试显示, 一个4厘米长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人的颅骨。一个空易拉罐,从15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一个60克的鸡蛋,从8楼抛下能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抛下能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会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造成过多少悲剧?

以近两年公开报道的新闻为例:2019年5月15日,深圳一个1岁半的女孩在小区玩耍时,突然被楼上掉下来的一个饮料瓶砸中头部,当场头破血流。 2019年6月13日,深圳一名5岁男孩被小区一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中,后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5月29日,河南5岁男孩和妈妈一起去婆家,经过小区时,被6岁男孩从25楼扔出的瓷砖砸中头部,后抢救无效死亡。

最新进展:严惩高空抛物有现实必要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增多,高空抛物、坠物也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如何守护“头顶的安全”,受到伤害如何补偿便是人人关心之事。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该规定被戏称为“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连坐条款”,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发生的作用,但也有人提出,该条文规定的“连坐条款”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对此,《民法典》进一步从责任查明、承担主体确定的逻辑顺序上做出了合理化调整。民法典第1254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下期预告:

如何解决高空抛物问题,市政协委员们有话说总的来看,治理高空抛物,一定需要综合施策。而所谓综合施策,就是既要覆盖治理的多元主体,也要覆盖治理的全链条。当人人有效地参与治理,破窗效应便难以发生,“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也就得到了根治。委员们将针对一个个问题积极回复,响应市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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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