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租房搞出大麻烦,业主不同意解约冷不丁房门被拆还要赔钱
2021-01-15 20:49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自如公司提出解约,在业主不同意的情况下,该公司应依约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业主不接电话等同默认同意解约”理据并不能成立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邓伟东

个案回放
一言不合,委托公司就派工程队进屋拆门

2018年,李小姐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东路某大厦B座的一套三房一厅由于一直闲置,被租房管理公司“猎中”。其中,自如公司的业务员比较勤快、不断上门说服,称该公司计划把李小姐物业的所在片区“收回来”的房子进行主题化包装、整体营销,同时还承诺会签署规范、具法律效力的租约。

李小姐被他们说动了,于是就和自如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将那套面积为97平方米的房子租给了自如公司由其管理运营,作为自如公寓使用,约定月租金为5700元,且每年租金略有增长。约定的管理期间为2018年7月至2023年12月。

很快,自如公司就把这套三房一厅改为四居室分租给一群90后年轻人居住。

未料想,2020年12月11日,李小姐的出租屋竟然“搞出个大头佛”(粤语,糟心、惹麻烦之意)——自如公司的邢先生打电话来,说公司要跟她解约,条件是赔付两个月的租金作补偿。

李小姐觉得很纳闷,询问解约理由,对方支支吾吾。李小姐内心是不想解约的,于是就询问是否有其他解决方式,邢先生说,也可以选择降租——从现在6100元的月租金降为5100元。

因为房子是记在老公名下的,于是,李小姐说要和家人商量一下,有答案就会尽快回复。第二天周末家人回穗,经协商,大家一致同意接受降租条件,继续把房子交给自如打理。

李小姐正要回电话给邢先生时,突然发现自如管理系统显示自己的物业已进入“解约中”状态。于是她急忙打电话给邢先生,对方说,这两天他打过好多次电话,但刘小姐一直没接,所以就视为“无法联系、默认同意解约”。

口说无凭,李小姐赶紧发信息给邢先生强调自己不同意解约,愿意继续把物业交给自如打理,但对方一直未复。李小姐唯有立马致电自如总部说明情况,客服答应会给她一个回复。

谁知,只是过了一周,李小姐在家突然听到隔壁自家房子有打墙的声音,于是立刻拍门进去,发现客厅的隔断门已被打烂。见状,李小姐立即喝停,对工人说:“请尽快回复原状,如果拆卸工程继续下去就马上报警!”工人争辩了几句就集体撤了。

李小姐马上打电话给自如的物业管家李女士,对方回复公司要将房子恢复至分租前原样。李小姐于是再次强调自己根本没同意解约:“不许你们碰我的房子,请将打烂的部分恢复原样!”

羊城派资料图片

此后的一周,李小姐继续找自如当初的谈判代表,但对方登记的两个电话号码都不接,而管家李女士也拒收了李小姐发出的不同意解约书面声明快递件,还退了回来。

李小姐唯有通过中国邮政重寄了一次挂号信,并在邮件封面写清楚自己的主张。

不料,自如公司对李小姐上述一系列行动完全不予理会,依旧发出解约书,并要求李小姐赔偿装修改装费、配置设施费等1.76万元,并通过该公司的营运系统把物业的电子锁密码还给了李小姐。

李小姐一气之下唯有找律师帮忙。

律师说法
自如公司提前解约无法律和合同依据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燕玲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李小姐和自如公司之间所签订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李小姐和自如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双方约定的委托管理运营期间系2018年7月2日至2023年12月8日。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未满,自如公司提出解约而李小姐并不同意的情况下,自如公司应当依约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李小姐所陈述的情形,自如提出的所谓“李小姐默认同意解约”并不能成立。

据李小姐所述,自如除了单方解约还要求李小姐赔偿装修改装费、配置设施费等1.76万元,如果李小姐并无相应的违约行为,自如的主张亦属无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据李小姐称,目前自如已经发出解约书,并以种种行为表明自己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此情况,李小姐亦不必惊慌,如果想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尽快向专业律师咨询,循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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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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