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换来8月刑罚!男子趁人睡觉“顺走”他人手机变卖,结果……
2020-08-25 15:2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莫偷莫盗,成本太高!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莫偷莫盗,成本太高!男子趁人躺在草坪处睡觉偷走他人两部手机,共卖出100元,被广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陶某兵,男,1987年出生,高中文化,户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在深圳市无固定住所及职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陶某兵来到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北路与笋岗西路交汇处园岭地铁站A出口,发现被害人严某躺在草坪处睡觉,于是将其放在膝盖处的一部蓝色华为手机(价格无法鉴定),一部银色iPhone6splus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00元)盗走,并立即离开现场。随后被告人陶某兵将盗走的两部手机以1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2019年10月29日,被告人陶某兵在八卦岭都市网吧被警察抓获。

据了解,陶某兵曾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10月23日被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因犯强奸罪,于2011年7月11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4年11月2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兵无视国家法律,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陶某兵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陶某兵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综合被告人陶某兵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陶某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陶某兵向被害人严某退赔人民币700元,不足部分继续予以退赔。(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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