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清远一名小区个体户欲驾驶摩托车离开小区,因保安不抬杆,他狠扇两名保安耳光……近期,清远市佛冈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袁某某,男,1961年出生,初中文化,群众,个体户,住广东省佛冈县某小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4日17时许,被害人朱某某与曾某某在广东省佛冈县某保安亭值班,被告人袁某某驾驶摩托车到达保安亭拦车杆前想离开小区,因朱某某没有及时将拦车杆升起,袁某某就进入保安亭内先是用手打了一巴掌朱某某脸部,接着用手推了朱某某一下,导致朱某某的背部撞到后面的桌子受伤,然后袁某某离开保安亭将摩托车放回其在振兴花园小区经营的小卖部,曾某某见状拨打110报警。
随后,袁某某纠集四名男子回到保安亭,其中三名男子在保安亭外望风,另外一名男子跟随袁某某进入保安亭内,该男子按住曾某某的肩膀并威胁曾某某不许动,袁某某用手打了一巴掌曾某某脸部。此时,有业主将袁某某拉开,随后公安民警到场处理。
2019年3月11日,经鉴定,朱某某第1腰推左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曾某某头面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达不到轻微伤。2019年3月12日,袁某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朱某某经济损失23662元,并取得了被害人朱某某的谅解。
被告人袁某某在供述中辩解说:当天下午5时许,“我开摩托车出小区门口,到了门口拦车杆处我喊在保安亭内的朱某某开门,但他们在玩手机,我喊了两次都没人将拦车杆升起,我一怒之下就将摩托车停在门口,然后冲进保安亭用手掌打了朱某某脸部一巴掌,朱某某站起来拿起坐着的那张凳子想打我,于是我将其推开。
当时也在保安亭的保安队长曾某某见状就拿起一根铁棍想打我,进来劝架的业主将我拉出保安亭,我看见曾某某在打电话,我以为他要叫人过来打我,我将摩托车放回我在小区经营的小卖部,然后我就跟坐在我小卖部的一些朋友说曾某某要叫人过来打我,说完后我又走去保安亭。我进入保安亭打了曾某某脸部一巴掌,这时又有一名业主进来将我拉出保安亭,我在保安亭外继续与曾某某争吵。过了一会,派出所民警到来后将我、曾某某、朱某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清远市佛冈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为了发泄情绪而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但指控被告人袁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罪名不当,依法予以纠正。被告人袁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袁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解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袁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其余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法院予以采纳。
鉴于被告人袁某某无犯罪前科,结合社会调查评估,适用非监禁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对被告人袁某某可以适用缓刑,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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