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小议:为何物业与业主矛盾不断?说到底是缺乏契约精神
2020-01-18 17:41 羊城派 原创
业主与物业的关系,是合同约定下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近日,广州市中院与相关部门共同举办的物业管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上透露,2017到2019年,全市法院审理涉物业管理及业主权益保护纠纷案件17463件,居房地产各类型案件的第三位。

该会议明确从三个方面开展物业纠纷问题化解工作,探索设立物业管理纠纷巡回审判制度。(戳原文了解更多>>>广州中院:探索设立物业管理纠纷巡回审判制度

解决物业纠纷问题还需要回归到契约精神上来

文/张豪

长期以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似乎总是“剪不断理还乱”,常见诸报端。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到底有多大不可调和的矛盾,非要弄到对簿公堂的地步不可?

根据广州市中院发布的案件分析,涉及物业管理费纠纷的案件占九成,很大程度上主要是因为业主和物业之间在收费和服务上存在很大的争议。

首先,多数物业对于小区公共收益不及时公布不透明,业主不知道这些收费是否费尽其用。而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暂行办法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很少有物业真正恪守,由此双方产生分歧。

其次,由于对物业公司的不满,业主便想着筹备成立业委会,将旧物业赶走或者是督促其整改。物业纠纷多发生在老旧小区,而且往往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前期物业,他们一旦被赶走则可能就是倒闭,这岂不是动了物业的奶酪?

物业不得最后搏一搏,所以业主在筹备业委会过程中,物业往往表现得比较消极,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是故意拖延,甚至暗中作梗。而现行的筹备业委会程序上较为繁琐,让成立业委会之路更加艰难,物业与业主之间也更是狼烟四起。

在笔者看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非并不可调和,归根结底是双方未遵守市场经济下的契约精神。业主与物业的关系,是合同约定下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由于目前物业服务行业还缺乏一个细化的规范和标准,双方就此出现一些争议,解决争议的办法还是需要回归到合同契约上来,依法依规办事。

目前广州正在推进物业管理条例立法,针对物业管理中的痛点难点开出药方。一方面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运作;与此同时也简化业委会成立流程,并规范其运作,让其积极发挥业主自治作用,业委会是受业主委托的当家人,必须严格按法规办事,履行相关程序,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后再作决断,可大幅降低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年年春:投诉物业管理,等于投石落塘。

@公孙老撕鸡:物业就是业主花钱请了个大爷给自己添堵。

@沈宴:业主委员会其实也是利益方,最容易收受相关利益,而且没人监管。

@威将:久违了,终于介入!点赞!

@手掌大:作为居民,应该支持小区正确的物业管理,做有素质守法公民。

@历泰:物业是服务,不是"管家婆",更不应指手画脚欺凌业主。

@无二:谁管?业主能告过物业吗?

@海岸:呼吁对物业条例切实修订,要具体有操作的程序。物业管理交由社区,不要说什么自治了。

统筹 | 孙婷婷
本期主持 | 胡晓倩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梁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