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代表香港市民真实意愿的声音将在联合国发声——两名女性香港商业人士伍淑清(香港美心集团创始人伍沾德长女,“美心大小姐”)、何超琼(香港妇协理事会主席、赌王何鸿燊之女)将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发表演讲。
在联合国官网公布的二人演讲稿摘要中,提到了香港3个月乱局的起因: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本意是要为市民,为一名在2018年“台湾凶杀案”中死亡的香港女性讨回公道。
但不幸的是,这一好意(well-intended)之举却被人“劫持”(hijacked),用来向香港人散播恐惧,还用来搞一些洗脑宣传以破坏港府的威信——这个政府在市民死后都仍在保护其权利。
因《逃犯条例》修正案而起的香港反修例风波已持续整整三个月了,我们很清楚地看到,始于《逃犯条例》的这起风波却不会以此为终结,因乱港分子的有心利用,《逃犯条例》被迫充当开启魔盒的潘多拉一样的存在,特首林郑月娥不得不让步撤回。
但风波持续至今,很多人其实还不清楚,《逃犯条例》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修订?它又是如何被乱港分子“劫持”的?
《逃犯条例》到底是个啥?
举个例子,大家看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时,被查出行贿受贿的汉中市副市长丁义珍为啥要想尽办法逃去美国?因为在国内被抓,他必然逃不过法律制裁,所以要逃,那为什么选择逃到美国呢?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与美国到目前为止都没有签订引渡协议,这意味,一旦逃犯到达美国境内,中国无法要求美国把逃犯“还”回来,犯罪分子就这么“逍遥海外”了(当然目前也有其他方法可想,但替代方案总不如正式的来得快捷有效,此处不赘述)。
所以一直以来,中国外逃犯罪分子,尤其是经济、腐败犯罪分子都喜欢扎堆往美国“自由天堂”跑。
而另一个中国内地犯罪分子“衷情”之地,就是香港。因为到目前为止,香港仅与英国、新加坡、新西兰、马来西亚、法国等20个司法管辖区签有移交逃犯,也就是引渡他们的协议。
而这20个里面并不包括中国内地、台湾和澳门,香港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了“逃犯天堂”“避罪港湾”。
其实,现行《逃犯条例》是在1997年4月25日发布实施的,也就是在香港回归之前就有了。
该条例的导言部分,明确了移交逃犯的安排:
(a)适用于——
(i)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或
(ii)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并且(由1999年第71号第3条修订)
(b)是为移交因涉及违反香港或该地方的法律的某些罪行而被追缉以作检控、判刑或强制执行判刑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而作出的。
香港回归后,自1997年7月1日实施的《香港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也就是说,香港原本的法律基本不变,《逃犯条例》也就此沿用。
但同时,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条也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繫和相互提供协助。
回归了,大家手牵手一起促进司法进步不是理所应当吗?但遗憾的是,“牵手”基本没有成功过。
早在1998年,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宣布将与内地就一项移交协议展开磋商,并有望取得突破,只可惜最终不了了之;
2007年,叶刘淑仪的继任人李少光表示希望尽快恢复这方面的协商,但结果有关的计划再一次被束之高阁;
2014年,时任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特区政府与澳门之间就移交疑犯安排进行的协商已进展至“成熟阶段”,但显然在追溯力的问题上出现分歧,以致双方未能落实有关安排。
所以,在引渡逃犯方面,可以说22年来未进寸功,中国内地、台湾和澳门仍无法从香港引渡犯罪分子,令不少罪犯潜逃法网。
为啥要修订?
《逃犯条例》修订实已迫在眉睫,因为太多犯罪分子难以被追究刑责,受害人及其家属无法得到慰藉,正义无法得到伸张。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原公安部副部长、现全国政协委员陈智敏,在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表示,内地逃到香港的重犯多达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但受到《逃犯条例》的限制,香港并不能将这些逃犯移交内地。
而此次香港修例的直接目的就是处理去年发生在台湾的一起谋杀案——
据香港媒体报道,2018年2月上旬,一对香港年轻情侣同游台湾,但疑似在旅行中发生争执,陈姓男子涉嫌在旅馆勒死潘姓女友,然后将尸体以粉红色行李箱装箱,搭地铁至约15公里外的郊外弃尸。
2月中旬,陈男独自返港。女方父母察觉女儿失踪后,发现其信用卡在台湾和香港都有取款记录,于是慌忙向香港、台湾警方报案。陈男被香港警方拘捕约谈,事件才在3月中旬曝光。
陈男向香港警方供述了杀人经过,以及抛尸地点。根据供述,台湾警方在淡水竹围地铁站附近寻获潘女遗体,但部分已腐化成白骨。
台湾土林地检署在去年3月、4月两次向香港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并于7月致函香港告知所获证据情况,表达香港若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将给予协助。
然而,陈男已经回到香港,在港台没有引渡条例的情况下,香港检方无法以杀人罪起诉他,也不能将其移交给台湾警方。如果他不回到台湾受审,他的杀人行为就“不会被判刑”。
目前,香港检方仅以陈男返港后盗用女友信用卡的“窃盗罪”,以及处理潘女手机、相机等物品的“处理赃物罪”起诉。
这起事件暴露了出香港法律上的严重漏洞,除了不能够彰显公义,不能够纾解死者家属的悲痛外,也使严重罪犯可潜伏在香港,威胁其他市民的人身安全。
除了不能把罪犯“赶”去案发地接受制裁,香港也不能把属于自己的罪犯“要”回来。
2016年,香港1名男子被2名外籍人士杀害;2012年,香港红磡海面发现一件行李箱,里面装着一名仅穿内衣裤女性的尸体,其同居男友“猩猩”有重大嫌疑;
2007年,香港仔一间美容院女院长,疑因与中医师同居男友出现金钱纠纷而遭杀害,并藏尸行李箱内弃于赤柱黄麻角道近富豪海湾山边。
这几起杀人命案,均因嫌疑犯逃往海外,至今逍遥法外。
一次次发生的人命关天的罪案,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迫切要求修订《逃犯条例》,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死者和家属一个公道。
要怎么修订?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是这么解释《逃犯条例》修订建议的: 让香港与未有签订长期协议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在双方同意下,用单一个案的方式,处理协助及移交逃犯的请求。
单一个案移交只是过渡性以填补制度法律漏洞的特别安排,不适用于有长期协议的地方,长期协议仍然是主要和主体的移交逃犯安排。
同时,这些单一个案,必须符合《逃犯条例》内所有人权保障,包括逃犯涉及的罪行须在当地和香港同属刑事罪行,属于条例中规定的37项严重罪类、刑期在3年以上的,而获豁免引渡的大多是商业类的,例行证券交易、公司法、版权、关税等。
此外,对该人执行死刑的不移交,政治性质的罪行不移交等等。
简单来说,保安局提出的修订法案,实际上是一案一报、特事特办,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弥补了现有法律中的明显漏洞,能够让罪犯绳之以法,又避免了大规模修改法律所要消耗的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和种种现实困难,是现行司法制度下较优的选择。
《逃犯条例》又是如何被乱港分子“劫持”?
如果单纯就《逃犯条例》修正案的条文来看,其实并没有什么大有争议之处,基本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那为什么会引起所谓的“恐慌”,继而出现大规模示威游行,直至上升成暴乱呢?
其实,所有的问题都来自对此司法议题带来的有政治意图的政治化诠释。
香港反对派宣称,中国内地今后可以根据新的“逃犯条例”从香港引渡政治犯,从而打击香港的言论自由。
Excuse me?不是在说罪大恶极的逃犯吗,怎么就扯到言论自由上了?
而且修例草案也明确说了,适用于移交到内地的罪犯必须是犯有37种国际公认、且刑期都在3年或以上的罪犯,而且必须要由特区法院和特首双批准,才能实施移交。
还规定了“八不移交”,明确说明被移送的罪犯不涉及与言论相关的行为,即不涉及新闻、言论、学术、出版等方面的行为。
而现在这些“反送中”的人所说的政治犯、思想犯等,都没有列入考虑的37种罪刑中。这样的条例还要以政治理由反对,如果说没有政治介入,恐怕没人相信。
乱港头目之一黄之锋就撰文渲染修例的恐慌情绪:“修法将彻底破坏一国两制对港人的法律保障……届时若有台湾政界人士被北京政府定性为干犯中国大陆的罪行,只要该人在香港过境、逗留或旅游,都有被引渡(移交)至中国大陆的可能”。
反对派大肆渲染内地将大规模拘捕或引渡港人的场景,试图激发港人的恐惧心理,从而形成反对修法的舆论。
这种歪曲、夸张、渲染的舆论造势手法,乱港分子屡试不爽,早已成为他们的拿手好戏,也就只有心智不成熟、拿钱办事的糊涂娃们信了、继承了,而看穿此类戏码的人只想说:请继续你的表演。
表演上隐的“乱港四人帮”之一的何俊仁就上演过“撑修例也是我,反修例也是我”的精分戏码。香港回归前,何俊仁是支持修例,至少两次坚定地主张“修例”。
“我们在审议条例草案时,都紧记这一点。我们一方面希望条例草案能够尽快通过,使香港在有关移交逃犯事宜的法例方面,能够有一项可以延续至九七后仍继续适用的本地法例。”
——这是1997年3月19日,何俊仁在香港立法局会议上的公开说法。
一年后,何俊仁还敦促港府尽快跟内地谈判协商,促成移交逃犯协议以及刑事司法互助等安排。
何俊仁的那份发言纪录长达2223字,但如今,他不认账了。
2019年5月9日上午,特首林郑月娥在立法会上不点名提及这段往事,“1997年《逃犯条例》在立法局恢复二读时,一名民主党资深议员支持有关条例立法的言辞。”
其间,林郑月娥还援引何俊仁当年的精彩片段,这名议员“希望条例草案能够成为一个好的借鉴蓝本让中国政府考虑,以便日后订定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逃犯移交的政策和法律”。
特首亲自打脸,何俊仁的脸肿的不要不要的,但死鸭子嘴硬改不了,当天下午他就召开记者会,以他一向引以为傲的诡辩为自己辩解,还攻击林郑月娥“混淆视听”“翻旧账”。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广东社团总会执行主席邓清河就曾表示:“这些所谓忧虑纯粹只是反对派的危言耸听,他们只是试图将有关修例建议妖魔化、政治化和阴谋化,除此之外,他们对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并无任何怜悯同情之心。”
从近些年来香港发生的一系列所谓“一地两检”“占中”“反修例”等事件来看,香港反对派看中国内地的有色眼镜已经取不下来了,逢“中”必反,中国内地无论做什么,在他们眼里都是借口、有鬼、暗度陈仓,而这些恰恰是乱港分子自己的小丑伎俩,扯着“为香港好”的大旗行乱港之事,完全不顾香港人的福祉和未来。
而香港人必然不会答应。
期待明天两位女士的演讲。
总策划 | 蒋铮
执行策划 | 王倩
本期主持 | 吴瑕
来源 | 羊城派综合环球网、观察者网、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瞭望东方周刊、中国台湾网、大公报、港嘢茶餐厅微信公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