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为方便上下楼,年迈的谭女士欲将现在居住的楼梯楼出售以换电梯房,于是找到A中介公司为其放盘,放盘价为200万元。由于该房屋路段较好,放盘几天便被买家王某看中。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中介方告知买卖双方,该房屋尚未补缴分摊面积,需先补办理分摊面积手续后才能上市交易。买卖双方表示并无异议,故在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分摊手续由业主协助买方办理。
由于分摊面积在签订合同前未经测绘部门核算,对于分摊面积有多少双方均不知道。谭女士回到原产权单位补办分摊面积手续时核算,分摊面积为5.6平方米。谭女士认为,若按该区二手楼3万元/平方米的均价计算,王某应该增加购房款17万元才算公平交易。但买方认为当时议价是整套房屋出售,不愿意追加购房款。
其后,谭女士以中介公司未尽居间义务为由进行投诉反映,经协会调查,经纪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告知买卖双方房屋真实情况,并在合同上备注房屋存在补缴分摊面积,不存在故意隐瞒或未尽核查房屋情况的行为。但对于谭女士提出解除合同的诉求,中介公司表示愿意协助双方解除。经过多次沟通,三方最终达成共识,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
本案卖方谭女士,在出售房屋前已清楚知道房屋存在未补分摊面积情况,且需要办理补分摊面积后才能上市交易。A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也将上述情况记载入合同让买卖双进行确认。
一般的房屋交易习惯,业主会将房屋按套计价出售,这样一方面是方便中介公司接受委托放盘,另一方面是方便买方看房后进行房屋议价。
谭女士未以约定价格出售房屋,却以中介公司未尽居间义务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更多的是不诚信的体现。作为业主正确的做法是在合同上约定“如补分摊面积如大于某一面积,则需买方以一定金钱补足”或在房屋出售前将分摊面积费用补交。
协会提醒消费者,作为卖方,需清楚出售房屋的属性,如房屋性质、房屋是否需要补分摊、是否需要交土地出让金等;如确实不清楚情况,可以向专业的中介机构、中介协会或者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对于涉及交易的重要条款,应该在合同备注上注明或者签订补充协议,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
来源 | 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图片 | 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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