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实习生/邹运
楼价卖高50万!经纪和业主分钱起争执
小于在广州老城一家房地产中介地铺看中一套20年楼龄的楼梯楼,紧凑两房小户型、总价260万元。
地产经纪曽某说,这套房子很抢手,带市一级名校学位,现在有三家人同时看中,大家都抢着要。
“要尽快拿定主意才行,如果觉得好,就要马上交定金。”小于觉得这房子虽然比较老旧,但周边的环境和总体条件都比较好,更重要的是,自己的孩子明年就上小学,住这里日后接送小孩很方便。
小于便和曽某商量最后售价,曽某说,现在其他两个意向买家都愿意加价5万元购买,如果你马上下定,我们可以让业主按265万元总价优先卖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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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曽某如此热心替自己着想,小于也没多想,马上就和中介签订购买意向书和委托合同,中介费也由原来的3%砍至总房价的1.5%。
同时,小于支付了10万元定金让曽某转给业主,业主收到定金后再另行签订三方合同。
业主也很爽快,收钱后很快就现身。在三方签订合同时,大家商定半个月内交30%首付,余款在过户当天支付。不过,最后一笔钱要把其中的25万元划到另一个人的账号。
小于觉得不对劲,坚持要把所有房款只划到业主账号。此时,业主和地产经纪交换了一个眼神就抽身出门,在马路边没聊多久就吵起来了。小于在门内听到他们争执的内容大吃一惊!
原来这套房子曽某是加价50万元卖出的,并与业主商定卖高部分双方平分,每人25万元。曽某怕业主收款后不肯付钱,于是特意定立上述付款条件。
小于心想,我买这套房子原来是被人吃了50万元差价! 立马表示:这合同我不签了!
律师说法
中介赚差价行为难以追究,不同主体应签订互相对应合同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表示:此案买家小于其实是难以追究地产经纪赚差价的行为的。业主同意按双方商定价格并如约将房屋出售,其本身并没有错。
而业主与地产经纪约定楼价卖高部分平分,那是他们的私下约定,是业主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并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至于房款的支付问题,小于坚持只向业主划款也合情合理;如果要向第三方支付,需经小于同意。
但小于若以得知业主和中介同意把差价平分表示不满为由,拒绝继续完成此前签订的购买意向书和委托合同,那就有可能造成自己已支付的定金被没收、中介公司也有权向其追讨佣金和相关服务费。
陈瑞莲律师指出,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通过中介机构完成交易是大部分人的选择。
在确定成交价时,可要求地产经纪找业主面对面商议,这样可避免中介乱加价。
在支付定金和签订合同前,买家也应先明确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要与实际支付给业主的金额一致。
如果业主同意把楼价卖高部分作为奖励支付给“有功人员”,地产经纪想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利益,预防业主反悔、自己需要追讨未付款的风险,最好在公开挂牌放盘前就与业主签订相关协议。而不要像上述个案那样,把这部分内容写进买卖合同。因为,这极有可能引起买家反感,进而造成交易不成并产生各种后续法律纠纷。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要保障三方利益,陈瑞莲律师建议,可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并通过中介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商品房买卖是大宗交易,值买卖双方在很多地方多留个心眼,所有约定都应该如实记载,为日后维权做好各种准备。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