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个案回放
别以为不肯配合网签就能赖
严先生在番禺有一套小两房,一直想“卖一买一”换套大房子。放盘两个月后被一广州买家看中,并商定以210万元的总价成交。
在地产中介公司撮合下,严先生和买家很快签订了买卖合同,严先生收取了10万元定金,余款买家需要筹钱,于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给买家两个月时间,期满之日买家交齐所有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
但合同签订后不到半个月,严先生那套小两房所在楼盘计划通地铁,且地铁站就在小区门口,同类房源的放盘总价应声上涨30万-50万元。
严先生后悔卖房卖早了,想:“趁双方还未进行网签,反口不卖,大不了赔双倍定金,重新放盘说不定还有得赚,只要我不配合网签,买家也拿我没办法。”
于是严先生找地产经纪说:“既然大家还没网签,也就是说这宗交易尚未生效,这套房子我不卖了。”
买家心里明白,那只是严先生推托的鬼把戏,于是拿着双方已签订合同告到法院,要求继续履约并把严先生的房子查封了。
律师说法
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时生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分析认为,网签是指房屋交易双方在网上签订合同后,在政府有关房管部门网站备案。
完成网签后,用户可根据网签号对合同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
作为行政机关行使的管理手段,网签在物权法上并无法律效力可言。但受各种因素影响,不少房产买受人对网签的法律性质和意义往往产生误解,以致交易时引发诸多法律纠纷。
“买卖双方只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经签字就会成立并生效。”陈瑞莲律师说,网签只是政府管理部门因市场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公示程序,是否网签并不影响双方已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上述案件中,严先生就是因为对网签的法律性质进行了错误解读,打错了如意算盘。买家通过提起诉讼确认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法院是一定支持的。(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买家只要拿到法院判决书,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拟购房屋照样可以过户到买家手里。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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