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卖家提前赎契,差点赔掉80万
2018-09-23 12:50 关爱买房公会
合约签得过死,可能会是个坑

图/羊城派记者 梁栋贤

案例介绍

今年下半年,因工作地址的关系,许先生考虑把广州的首套房出售,置换佛山金融高新区的1套二手房。 

在该板块找了多位中介后,他和老婆锁定了1套90平方米的小三房,总价270万元,并于今年7月23日,在中介门店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由于卖家还有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许先生提前支付了10万元定金和70万元首付款帮卖家赎证,并备注“涂销5日内过户、出同贷书后再行过户、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具体的条件。 


买卖二手房,常常会涉及赎契环节

根据买卖合同,买方需要在7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按揭,按揭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当时为节省费用,许先生决定跳过按揭公司,自己找银行办理贷款。在经过对比后,他最终选择了按基准利率上浮15%的农业银行(由于是二套房,同期其它银行上浮20%)。 

原本双方约定8月3日办理按揭,但8月2日,许先生了解到汇丰银行二套房利率只需上浮11%,于是和卖家商量申请汇丰银行贷款。谨慎起见,双方同时也继续办理了农行的按揭申请。 

8月10日前后,许先生接到汇丰通知,申请被拒。为避免卖家生疑,他没有通知卖家,而是继续等待农行的结果。但后来许先生才得知,原来汇丰银行的客户经理此前已经告知卖家,由于负债过高,这笔贷款通过的可能性不高。 

8月14日,许先生接到农行通知,贷款已经审批通过,各项结果都正常,利率上浮15%,未砍额度,贷款总额为房价6成,即162万元。 

许先生本来以为,搞定最麻烦的贷款,接下来只要缴清税费、办理过户、等银行放款,就能顺利换房。但8月20日,事情再度节外生枝。 


现在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不同,很多买家都会选择多跑几家银行比较

原来,农行出具的“审批通知书”,并非盖有公章的“同贷书”,虽然农行方面表示具有同等效力,贷款审批通过的结果真实可信,但卖家对此并不买账,坚持要求看到盖有公章的“同贷书”。办理业务的农行强调,禅城片区的农行情况特殊,从5年前开始,就只能出“审批通知书”。 

双方开始“纠字眼”,而在当时签订的买卖合同上,明确规定:“买方需在第1次备齐资料办理银行贷款之日起50天内获得银行同贷书,否则视为违约,需赔偿总房款的10%即27万的违约金。” 

交易陷入僵局,买卖双方也开始互相猜疑。 

买家认为,既然银行内部系统已经可以查到真实的审批结果,那就具有同等效力,是不是叫“同贷书”根本不重要,卖家故意刁难,说不定是想“骗违约金”。 

但从卖家的角度来看,买家在汇丰银行的贷款被拒,已经让他对买家的资质产生怀疑。坚持要看到盖有公章的“同贷书”,完全是出于保障自身权益的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例中的卖家其实是职业炒家,该房源实际上是挂在他亲戚的名下,也就是说,牵涉任何手续,都需要卖家、买家和“挂名业主”三方配合才能完成,这也增加了事情推进的难度。 

由于已经付了80万元给卖家,许先生认为自己处境相对被动,如果真的闹到打官司,就算最后胜诉,可能也要耽误两年时间,到时候拿回80万元不知道还能买到怎样的房子,刚需根本耗不起。 


找中介代办按揭有时会比较省事

权衡利弊后,许先生决定马上更换1家银行再次申请贷款。经过托熟人找关系,最终赶在50天的限期之内拿到符合卖家要求的“同贷书”,并于上周末成功完成过户。

干货答疑

许先生的案例并不复杂,但其中涉及到的二手交易问题,确实对其他买家有警醒作用。比如:帮卖家赎证,买家如何降低风险?贷款批不下来,这个锅要谁来背?怎么签合同,才能避免双方事后“纠字眼”?

▲帮卖家赎证,买家要注意什么?

办理二手交易的专业人士表示,目前赎证主要有4种方式:1、卖家出资;2、买卖双方共同出资;3、买家出资;4、第三方机构垫资。目前市场上卖家相对强势,通常要求买家出资,相当于预支首付款。 

但买家出资存在的风险是,如果最后买家拿不到银行贷款,而卖家又已经把钱拿去赎证,暂时还不回来,买家也没办法一次性付款,就容易引发纠纷。 

怎么规避这种情况出现?专业的中介会在操作顺序上进行调整。 


签买卖合同前,最好先了解银行的贷款规定

首先签买卖合同,但只交定金,然后买家向银行申请按揭,通常1-2周可以出同贷书,等出了同贷书,买家基本确定能拿到贷款后,再在银行扣款前1天把赎证的钱打给卖家(中介会提前冻结卖家账户的网银功能,确保资金用于还贷),最后缴清税费、办理过户、等银行放款就行了。 

以上的操作顺序应该直接列明在合同里,而具体的时限,比如:什么时候申请按揭,几天内办理过户等也可以约定清楚。但多长时间放款等这种买卖双方都不可控的事情,就不要随便承诺。 

目前广州放款最快的是建行,但建行要求必须把首付款存在建行,看到首付款才能批贷款。 

通常大家有个误解,以为赎证后才能申请贷款,其实不用,是否赎证只会影响过户,没赎证买家照样能申请贷款,调整两者的顺序,完全可以操作,同时更能保障买家的利益。 

但还有个问题需要注意,买家选择帮卖家赎证,就意味着自己只能做纯商贷。因为公积金贷需要提前把90%的首付交给公积金中心托管。(当然,既能出钱赎证,又能给90%首付托管的土豪,请忽略。)


买房的道路上,除了鲜花可能还有荆棘

▲拿不到银行贷款,这个锅谁背?

按上述顺序操作,万一买家真的拿不到贷款,那影响的就只是10万定金,对买家来说,风险远远比提前赎证低。 

但是拿不到贷款,也未必全是买家的锅 

如果是因为房屋产权问题、或是楼龄太老等,造成贷款被拒,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

如果是买方提供虚假材料或是个人征信问题,造成贷款被拒,违约责任由买方承担。

如果是因为政府或银行政策发生变动,造成贷不了款,则视为情势变更,合同无效。 

而具体到违约要赔多少钱,就要看合同到底怎么签。通常是赔定金或者总房价的10%,关键是必须在合同里写清楚,越详细越好。不要总觉得自己占理就想当然,这样才能避免事后扯皮,毕竟谁也不想真的走到打官司那一步,那才叫真的心累。 

买家如果想谨慎点,最好自己提前到沿江西路137号的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真的有人是等到申请贷款,才知道原来有几笔信用卡逾期没还都不知道。


有不明事宜可以去权威部门咨询

▲合同怎么签才能避免事后扯皮?

就案例中,卖家只认“同贷书”不认“审批通知书”的问题,买买君也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对方指出,合同本质是双方意思表示的载体,“审批通知书”和“同贷书”在性质和意义上一致,能体现双方订立合同时的表意,不应该认定买家违约。 

当然,如果买家不想事后扯皮,最好在合同中使用尽可能周全的表达,比如注明“同贷书或同等效力的文书”,其他类似措辞也可以采取这种套路,避免让别有用心的炒家钻到空子。

▲这种情况不是可以办转按揭吗?

所谓转按揭,就是经银行同意,直接把卖家的贷款,转到买家名下,由买家继续偿还。虽然有关部门规定二手房交易可以办理转按揭手续,但实际上却很难操作。 

目前只有少数银行可以办理转按揭,而且必须委托按揭公司向银行申请,不接待个人办理。手续上也相对麻烦,听起来虽然省事,但就算银行愿意接受申请,最后处理起来可能更耗时,另外,由于转按揭必须在同1家银行操作,意味着买家失去了对比不同银行利率的选择权。

来源|关爱买房公会
题图|视觉中国
责编|梁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