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邓伟东
个案回放
“卖一买一”出问题,交易必黄无疑?
日前,沈先生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自己两年前的一宗没达成的房屋交易,买家现在提出索赔10万元!
事情发生在2018年5月,业主沈先生和买家陈小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天,陈小姐支付10万元定金。按照相关约定,陈小姐应当在签约后一周支付首期款180万元,余下部分以银行申请房贷方式支付。
到了首期房款支付限期,陈小姐向沈先生提出自己尚未筹足180万元,希望能多宽限十天。沈先生是个比较好商量的人,随即就答应了。
过了十天,陈小姐发微信通知沈先生,说自己“卖一买一”操作出了问题,自己要卖的房子因为买家申请贷款不获通过,未能及时付款,于是出现连锁反应,导致自己不能如约向沈先生支付180万元首期房款。
沈先生看到该信息后觉得陈小姐应该不会继续交易了,而他对此也没有作出任何表态,很快就把房子出租,并飞回外地的家陪孩子去了,而此后他也没有把这个件事放在心上。
上月,沈先生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说陈小姐已把他告到法院,要求返还购房的10万元定金。沈先生顿时蒙了,只好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律师说法
不履约致使合同目的未实现,对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指出,《房屋买卖合同》是根据沈先生和陈小姐双方的真实意思达成,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买家陈小姐应当在约定宽限期限内支付首付款。
本案中,陈小姐由于资金不足,未能如约支付180万元首付款,请求业主沈先生给与十天的宽限期,得到沈先生同意,此操作并不违约。但是后来再次提出不能按时付款进行交易的理由,沈先生没有明确同意的情况下,陈小姐又没有在宽限期届满时马上进行交易,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沈先生和陈小姐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10万元购房定金,陈小姐已按时支付。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定金的性质是通过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用以担保合同的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该规定,陈小姐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履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支付首付款的义务,理应无权要求沈先生返还定金。因此,陈小姐主张沈先生返还10万元定金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为此,陈瑞莲律师指出:在本案中,业主沈先生收到买家陈小姐提出延期交易请求后,应随即明确回复:“鉴于你延期时间过长,本人不同意延迟交易,并解除合同,没收定金。”
这样做,不仅让合同对方知悉相关责任承担条款、了解自己将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而陈小姐大概率也不会对收回定金怀有希望,去法院提请诉讼要求退还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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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梁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