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答应房子赠与儿子,我才同意离婚的!”
2020-12-14 17:2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离婚协议财产部分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反悔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邓伟东

个案回放
“原来人家一直把我当作免费陪护!”

日前,在广州一家咖啡厅内,一个脸色憔悴的中年妇女正跟律师交谈:“我这辈子没想过要请律师,我这么软弱的人,怎么会与别人有纠纷?”

原来,卓小姐在办理离婚房产分割后,被前夫告上了法庭。她说,她和老公张先生是高中同学,张先生因为读书成绩不错,到国外读书后在当地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并入籍。

两人结婚不久,他们的孩子小张出生了。由于工作需要,张先生一年有大半时间都在国外,为了照顾小张和家公家婆,卓小姐辞掉了自己的工作,当起全职家庭主妇。

若干年后,卓小姐万万没有想到,一通陌生女人打来的电话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你和张先生离婚吧,我和他在国外已登记结婚多年,我们的孩子都有3个了。张先生和你已经没有感情,你不要再用恩情绑着他。”

原来这些年自己都是一厢情愿,更令人寒心的是,同住多年的家公家婆其实早已知道此事,“在他们眼中,他们想多子多福,我只是一个有亲戚关系的免费陪护”。

卓小姐找张先生苦苦哀求,说出自己这么多年独力照顾一家老小的种种不易,但张先生无动于衷,说自己没有回国的打算,要求离婚,不过房子在儿子满18岁时可以转给他。

卓小姐无奈之下同意了张先生的要求,两人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并订立协议:把卓小姐现在居住登记在她和张先生两人名下的房屋,离婚后登记到张先生一人名下,由张先生一人负责还贷,但对于“在儿子18岁时就把上述房产转赠过户到其名下”这一条款,张先生竟不同意写到离婚协议书上。

羊城派资料图

卓小姐提出争辩,但张先生说,如果当天不办理完离婚手续,他回国后就再也不管这事,顶多为房子赠与儿子一事到公证处办个公证书。

无奈之下,卓小姐只好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后,卓小姐多次要求张先生尽快办理赠与房产公证,但张先生一直到离开中国前都找各种借口不予配合。

半年后,张先生还委托律师把卓小姐告到法院,卓小姐本以为即便两人已经没有感情,但是张先生一定会念及自己这些年对家庭的付出以及看在亲生儿子的份上,会将房产赠送给儿子。直至收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卓小姐才彻底从幻想中醒悟过来,决定聘请律师为自己和儿子争取合法权益,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卓小姐的唯一要求是:“房子一定归我儿子所有,其他东西我可以全部不要。”

律师反复强调,夫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是双方共同共有的,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若对方用各种借口胁迫,自己无奈签下协议,离婚协议未满一年,可以通过诉讼争取相关权益。

律师说法
离婚后一年内,可撤销或变更此前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指出,对于张先生提起的诉讼,如果按照离婚协议,卓小姐是需要配合房产改名的。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换言之,在离婚后一年内,如一方能证明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是可以主张撤销或者变更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约定的。

本案中,陈瑞莲律师查看了卓小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卓小姐和张先生在微信上曾多次沟通关于房屋的赠与事宜。通过聊天记录可知,卓小姐同意房子先归张先生一方所有,同意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是:在小张满18岁时,张先生将房屋赠与小张。这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据此,陈瑞莲律师建议卓小姐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呈堂证据,另外提起新的诉讼,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提出异议,以此主张变更或撤销该离婚协议。在提出新诉讼时,张先生的过户诉讼只好中止审理。

陈瑞莲律师最后提醒广大读者,如果当事双方已经走到离婚这一步,实在不应随意听信对方的各种口头承诺,双方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应当仔细明白地约定在离婚协议上,一旦发现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协商时不一致,一定要冷静下来,并在离婚后一年内尽可能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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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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