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孙辈联手上庭要求继承房产,怎知撩出自己身世“大秘密”!
2020-10-27 17:2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母亲婚外情诞下儿子,法院认定欺诈性抚养不能构成事实抚养关系,儿子无继承资格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邓伟东
图/羊城派资料图片

个案回放

原来两父子没有一点血缘关系

何伯生前在广州荔湾芳村有一套大宅,他育有两子一女,小儿子和女儿都不幸先于父母离世。近日,何伯这两个孩子的子女小何和小吴竟联手到法院控告长子何大强,要求按份额继承何伯留下的房产。

何大强却不以为然,认为这两位孙字辈根本没资格继承,其原因是弟弟的儿子小何其实是弟媳因婚外情怀孕生下的孩子。

刚开始,弟弟何小强对妻子出轨这事并不知情,后来发现小何长得越来越像自己的老同学,于是在小何17岁时偷偷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原来自己一直抚养、共同生活的孩子竟和自己没有一点血缘关系。

而妹妹离世前已签下放弃继承娘家财产的声明,因此何大强认为,何伯的遗产妹妹是无权代位继承的。

庭审结果

妹妹虽声明弃产,法院仍支持其女儿代位继承遗产

何大强向法庭提交了当年弟弟何小强做的亲子鉴定报告、妹妹在2003年初签署的放弃继承声明,而妹妹的女儿小吴辩称,自己生活困难,且在何伯生前也有照顾他,故仍应该有权参与遗产分配。

最后法院认定,小何非何小强亲生子,二人也不构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小何无继承何小强遗产的资格。但小吴的代位继承权则得到法院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产由何大强和小吴继承,二人各得50%份额。

律师说法

欺诈性抚养不能构成事实抚养关系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李燕玲律师表示:该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小何和小吴是否有继承权?那么,何以小吴的继承权就得到法院支持,小何却没有继承资格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而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李燕玲律师指出,根据上述规定,何小强先于何伯死亡,可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其儿子代位继承;然而,亲子鉴定报告证实小何与何小强无亲子关系,小何虽不予认可但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

何小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何视为亲生儿子抚养,直到2014年进行亲子鉴定后才知道双方并无亲子关系,此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欺诈性抚养”,而欺诈性抚养并不能使二人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因而小何依法不具有继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李燕玲律师表示,何大强的妹妹于2003年签名承诺放弃继承娘家财产时,其父母还健在,其放弃声明是在继承开始之前作出,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何伯的女儿仍有权继承父亲遗产,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法由小吴代位继承。(此文内何大强、何小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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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施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