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心!一妈妈将两个月大女儿扔进河涌,致其溺水死亡
2020-08-25 15:3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近期对这名狠心妈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一位狠心的妈妈怀抱约两个月大的女儿外出,将其女儿扔进该公交车站后面的河涌,随后离开现场,其女儿后因溺水失救死亡……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近期对这名狠心妈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刘某某,女,1996年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

2019年5月20日下午,刘某某怀抱其亲生女儿黄某(2019年3月出生)从其租住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联围村沙环西街某号102房外出。至18时许,当其步行至亚运城天誉小区公交站附近时,将其女儿黄某扔进该车站后面河涌,随后离开现场,致被害人黄某溺水失救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的死因系溺死;被告人刘某某和被害人黄某尸体符合亲生关系;被告人刘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疾病期,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有受审能力。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可以减轻处罚。辩护人以上述理由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理,法院予以采纳,但要求适用缓刑的意见理据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根据法定刑幅度、法定的量刑情节、酌定的量刑情节,并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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