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穗检宣
记者3月21日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截至3月20日,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5件5人,起诉2件2人,法院已判决2件2人。
在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中,2月24日11时许,刘某某窜到海珠区工业大道某人行道时,民警因其目光躲闪而上前对其进行盘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刘某某立即逃跑,在另一人行道被赶到的民警拦截,刘某某立即挥拳殴打民警,导致民警脸部及颈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最终,刘某某被受伤民警和随后赶到的保安员制服并抓获。
经查,刘某某此前多次因盗窃、殴打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在疫情期间为躲避公安机关的盘查而暴力袭警,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3月9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刘某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在黄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中,2月22日12时许,黄某某在广东省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未戴口罩、未经体温测量在黄埔区某超市内购物,被工作人员要求离开超市。黄某某走出超市后,在门口吵闹不肯离开,辱骂警察,并拒绝执行警察提出的测量体温配戴口罩,或离开该公共场所的要求。
警察遂对黄某某采取强制带离措施,过程中,黄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踢打警察,咬伤警员陈某某右手臂咬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抓伤辅警程某某右手手背(经鉴定,其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3月5日,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黄某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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