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骗得2000多元和一包烟,被判刑10个月
2020-01-06 09:58 羊城派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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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海法

冒充警察工作执法,吃拿卡要2000多元,本以为小打小闹占点便宜不是事儿,却不知这已构成刑事犯罪,最终获刑十个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近期宣判了一宗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阿哲在广州市海珠区某村一带对外冒充派出所警察,并以穿假冒警服照片作为微信头像、假装与执勤民警工作等方式骗取他人信任,共骗得人民币2000多元及1包香烟。

阿哲被抓获后,检察院于2019年8月20日以招摇撞骗罪向海珠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日,被告人阿哲冒充警察身份以借钱为由骗得被害人孙某的人民币200元。

2019年1月19日,冒充警察身份以单位未发工资为由骗得被害人彭某的人民币1000元;1月21日至某商店以没带钱为由骗得被害人黄某和现金人民币30元、1包香烟(价值人民币17元);1月30日,以单位未发工资为由骗得被害人黎某的人民币1000元。

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有随案移送的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阿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阿哲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且是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惟其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没收其作案手机。

法官表示,目前社会中,冒充警察行骗的案件时有发生。我们遇到类似情况时,务必要注意分辨事情的真假,如发现被骗,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临近过年,大家更应提高警惕。(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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