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湾黑帮”等名义招揽非法追债业务,吴易霖等5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2019-12-31 22:34 羊城派 原创
吴易霖纠集多名较为固定的组织成员,长期共同实施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文思 刘聪

今天(12月31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易霖等5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招摇撞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易霖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四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易霖等人长期以东莞市厚街镇某台菜馆为据点,以“台湾黑帮”等名义招揽非法追债业务。

吴易霖向团伙成员提供枪支、手铐、电击棍、钢管、长刀、仿真枪支等工具,采用暴力或威胁、恐吓、滋扰等方式索取债务。该团伙在东莞、珠海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吴易霖纠集多名较为固定的组织成员,长期共同实施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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