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黑社会组织人员入境发展组织成员,黄建伟等6人跨境涉黑案在广东一审宣判
2019-12-31 21:50 羊城派 原创
黄建伟作为境外黑社会组织人员,入境发展组织成员,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分别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文思 刘聪

今天(12月31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建伟等6人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建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且限制减刑;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起,为招揽非法追债业务,黄建伟在广东省东莞市台商圈中宣称自己是台湾“小南门帮”头目,先后拉拢其余被告人加入该组织,采用暴力、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取债务,攫取暴利。该团伙在中山、东莞、珠海市等地多次实施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并致一人死亡,极大地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黄建伟作为境外黑社会组织人员,入境发展组织成员,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分别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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