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艾滋病后仍卖淫,被判拘役六个月
2019-10-15 16:35 羊城派 原创
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云南一名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从事卖淫活动。一次卖淫被抓获后,她还主动交代其系HIV感染者且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近期一审以传播性病罪,对该名女子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资料图/视觉中国

被告人杨某,女,1985年出生于云南省,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杨某被四川省攀枝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检测为HIV阳性,现为HIV感染者。

其在明知自己是HIV感染者的情况下仍从事卖淫活动。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杨某在广州市越秀区光明路魔方公寓某房正实施卖淫活动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当场缴获避孕套13个。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在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交代其系HIV感染者且多次进行卖淫活动的事实,公安机关于2018年7月20日决定立案侦查并对杨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性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辩护人提出杨某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从宽处罚的意见,法院经查,公安机关对杨某卖淫行为进行查处后于2018年7月18日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在行政拘留期间,杨某在谈话时主动交代其感染艾滋病病毒并且多次实施卖淫活动,2018年7月19日民警将其带到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检验检出HIV感染待确定(危)的情况,2018年7月20日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案件程序立案侦查并对杨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第八人民医院检查报告单等证据证实,证明杨某在因特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杨某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因此上述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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