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刘志威
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回家,途中因摩托车发生故障而在机动车道上停下来维修,结果被后面一辆摩托车直接撞上来,造成一人受伤、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广东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今天(10月15日)介绍,该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付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张某付系湖北人,在梅州市丰顺县某工地工作。2018年10月24日凌晨,张某付与一群同乡喝酒吃夜宵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同乡贾某回家,行至沿江路千江酒店旁边路段时,摩托车发生故障,张某付只好在机动车道上停下来检修,同乡贾某则下车到路旁的树底下玩手机。
这时,孙某平驾驶的摩托车突然从后面行驶过来,碰撞到了正在维修摩托车的张某付,造成张某付倒地受伤、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2018年12月3日,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付和孙某平应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2018年12月13日,张某付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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