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业主赵先生早年移民英国,近日回国主要是为了处理手上的物业。其位于广州海珠区的物业是他早年购买的,赵先生一到广州就找到以往代其放租的中介公司将房屋放售。
经过中介公司的努力,不用多久就找到了买方杨先生。经多次看房,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佣金确认书,约定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同时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4万元。
由于签约当天是晚上,杨先生、赵先生及中介公司经协商并一致同意第二天早上再支付5万元定金及中介服务费。
第二天,买家杨先生到中介公司准备支付相关费用时,看到房屋外墙有脱落的现象;而查看昨晚签订的合同时发现,产权证上记载赵先生的护照号码与现在使用的不一致。
因此次交易是一次性付款,杨先生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拒绝向中介公司提供的业主银行账号支付定金及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中介公司多次向杨先生解释账号为业主赵先生提供,但杨先生就是不肯继续履行合同。
经过两个月的协商仍未能达成共识,业主赵先生因中介公司一直未能处理好买卖双方的纠纷,故撤销了对其的委托。
中介公司觉得自己很冤,于是按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家杨先生支付4万元中介服务费。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涉案物业是赵先生早年购买的,其当年使用的护照早已过期,现在出售房屋使用的护照是新换领的,故护照号码就与之前不一致。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过户的相关要求,需在办理交易过户时,要同时提交新旧护照进行核对。
如果杨先生有疑问,可要求中介公司协助核实,或请业主提供新旧护照原件,而不是以拒绝支付定金的方式进行处理。
定金是合同赋予买方的支付义务,一但因为买方不按约定支付定金,导致合同后续事宜无法履行的,买方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此时,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中介公司也可向买方追讨相关的中介服务费。
来源|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题图|羊城晚报资料图片
责编|邓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