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什么情况能给钱?详读这“秘籍”便知晓
2019-10-09 10:55 羊城派
江门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商品房的温馨提示》,为市民提供“秘籍七大招”

文/羊城派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谭耀广

买房涉及大额消费,支付时必须谨慎。但市场上“诚意金”“团购费”套路满满,到底什么情况下才能付款?记者9日从江门市住建局获悉,该局印发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商品房的温馨提示》,为市民提供“秘籍七大招”。

记者了解到,该“秘籍”的“七大招”简单概括为“确认有证,方可缴款”“既要可买,又要能买”“合同为准,拒绝忽悠”“权责清晰,明白签约”“款入专户,共同监管”“依约交楼,验后收楼”“依法维权,欢迎举报”等。相关人士强调,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购房者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对于未标明的任何费用、捆绑销售、强制消费,应当拒绝支付。

江门某楼盘销售中心(图/江门房协网提供)

据介绍,“确认有证,方可缴款”指拟购商品房已取得《广东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江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书》(以下简称“预(现)售证书”)。对未取得预(现)售证书、超出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范围的商品房,不要购买,不要支付任何费用,不要参加该房屋任何展销活动。

“既要可买,又要能买”是要确认拟购商品房可售和能购买。购房者要重点了解商品房所属土地使用年限、用途、面积、装修标准等房屋关键信息。对于“律师见证”等代收代办服务,您有权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对于未标明的任何费用、捆绑销售、强制消费,您应当拒绝支付。

“合同为准,拒绝忽悠”是指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您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请不要轻信。

“权责清晰,明白签约”是指审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可以就《补充协议》条款等合同内容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慎重考虑后再行签订。特别要注意订(定)金是否退还、合同成交价的构成、付款方式及期限、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装饰装修标准、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划分等相关条款。

“款入专户,共同监管”是指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等款项)应当全部存入《广东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户。为保障权益,请确认款项是否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依约交楼,验后收楼”是指购房者收楼时可以要求开发企业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和房屋测绘报告(实测)。购房者可以进行房屋查验,如不符合约定交付条件或影响正常使用,请注意以书面形式告知开发企业,同时重新约定交楼时间。

最后,如购房者发现开发企业存在“未取得预(现)售证书销售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依法维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欢迎举报上述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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