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民警收钱违规为305人办广州入户,其领导曾“发现很反常”
2019-09-02 18:07 羊城派 原创
当时,胡艳颜办理入户复核不需要领导审批,她在系统上办理完入户复核,自己操作保存就可以了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广州一名户政民警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违规办理共计305人的广州入户复核手续,这些违规办理入户复核手续行为导致大量不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的人员非法取得广州市户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后,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其作出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判罚。

胡艳颜,女,1972年10月出生,本科文化,原系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户政民警。

经审理查明,胡艳颜自2002年8月起担任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户政民警,主要负责受理申请入户等户政业务。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胡艳颜伙同被告人陈国成(1972年生、高中文化、商人),接受同案人陈某德(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便利帮助陈某德违规办理共计305人的入户复核手续。

此后,胡艳颜伙同陈国成先后收受陈某德贿送的财物共计596万元。其间,陈国成先后将共计165万元分予胡艳颜。胡艳颜的上述违规办理入户复核手续行为导致大量不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的人员非法取得广州市户籍,严重影响广州市的户籍管理秩序,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9月,胡艳颜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陈国成在审讯阶段表示,胡艳颜是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民警,“她是我的同村发小的妻子。”

判决资料显示,广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二大队在侦办“6.05”专案过程中,发现陈国成涉嫌买卖身份证件,于2017年8月7日前往其经营的广州市国为贸易有限公司实施抓捕未果。

同月10日9时许,陈国成主动到该支队投案,但其到案后拒不交代其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同日,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买卖身份证件对陈国成进行立案侦查。

证人何某建在证言中说,其自2013年6月起担任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我曾从系统调出胡艳颜办户籍业务的情况,发现很反常。大概从2016年9月开始,一是胡艳颜每个月的业务量比其他同事多一倍左右;二是胡艳颜办理的业务非常单一,全部都是人才引进类的入户复核。

胡艳颜办理入户复核不需要领导审批,她在系统上办理完入户复核,自己操作保存就可以了,不用再经领导审批。胡艳颜登陆广州市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入户复核业务。该管理信息系统的登陆账号、密码均由民警个人掌握,其他人是不知道的。

案发后,广州市公安局已经调整该管理信息系统,入户复核不能再进行手工录入信息,而是直接对扫描入户卡上的条形码后显示的信息进行核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胡艳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陈国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胡艳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胡艳颜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胡艳颜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胡艳颜、陈国成的家属代其二人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艳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陈国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59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胡艳颜、陈国成二人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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