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听到这句话就要小心!分分钟无效
2019-08-27 12:17 羊城派 原创
注意,再好的口头承诺也不作数

文/图 羊城派记者 詹青

在房地产交易中,签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不要小看“签名”这一项,有时候,缺一个名字,或者缺一个日期,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等我老婆到时补签”,签好的合同废掉了

签合同要所有的产权人在场,这是一个常识。不过,羊城派记者常常看到不少买家签约的时候,会出现空白合同,需要事后补签。

比如产权人的一方不在现场,中介经纪为了促成成交,往往会说服先在现场的双方签订合同,过后再补签,很多人也觉得只要谈妥了,问题不大,也接受了这样的建议。却没想到意外就这样发生了。

买房子,第一件事要看看房产证的产权人情况

上个月,申女士看中了海珠区的一套房屋,该房子是夫妻共有产权,需要双方到场签约。“我老婆出差了,你先签好,等她回来再补签了就行”,卖房一方的丈夫这样对申女士说,申女士觉得这也没问题,于是签了约,并给了对方5万元定金。

谁知道半个月过去,对方的合同仍然没有“补签”完毕,申女士多次追问,对方的回答是,不卖了,并且只愿退还5万元现金,而不肯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回定金。

“我老婆没签名,是因为我老婆不同意卖房,所以合同是无效的”,对方如此答复。

申女士气不过,咨询了相关律师,答复是,缺了一方产权人的合同,确实是无效合同。

本来以为稳超胜券的申女士只能白吃了这个哑巴亏。

中介经纪说合同名字可以补签,买家不宜轻信

有口头承诺也无用,合同签名才最靠谱

无独有偶,上周末,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也提供了一宗类似的案例。

某房屋为周先生与周小姐共同继承所得,各占1/2产权。他们共同委托某中介公司进行房屋放盘。

李先生经过该中介公司找到了业主之一的周先生,并确定购买该房屋,遂与周先生商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李先生已知悉周先生只有房屋1/2产权,故在签订合同当天,中介公司工作工作人员现场通过周先生拨通了周小姐的电话,咨询周小姐意愿,并得到周小姐口头承诺会在《买卖合同》中补签姓名。因此李先生与周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并同时交付了3万元定金。

房屋交易是大宗买卖,所以签合同要更加谨慎

到了要交易过户的时候,周小姐因故明确拒绝签订该《买卖合同》。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与中介公司依合同约定将案件诉至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因房屋为周先生与周小姐按份共有,该《买卖合同》事后没有得到周小姐的签名确认,而李先生与中介公司也无法提出周先生有代理权限的有效证明,故仲裁机构仲裁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周先生返还已付定金3万元,中介公司不得追偿佣金。

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最重要、最关键是,买方要知悉房屋的产权情况:若房屋存在多个共有人的时候,签订合同时必须所有共有人都在场签名确认,或者要出示相关的公证委托书,证明代理人有交易买卖的权限,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