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实习生 赵晓玲
漫画/陈春鸣
个案回放
重铺地板,竟然凿出个大圆筒
创业经商的李先生白手兴家,由于这几年生意不错,在广州一个大型社区买了套首层大户型。李先生想重铺客厅地砖,一天,装修师傅打电话过来,说他们撬开客厅地砖时,发现地下埋藏了一条大圆筒,估计是条大口径输水管。
天呀……公共水管竟然埋在自家地底下,日后如果出现水管爆裂、维修更换,我们家岂不要遭殃?!
李先生马上去找发展商理论,认为对方在销售时没有如实告之此事,要求发展商要么就把供水管迁移出去,要么就日后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先支付20万元保证金,要么就退款、解除买卖合同并赔偿自己在此过程中的所有损失。
但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先生唯有找律师帮忙。
律师说法
因隐瞒造成的损失,受害者可依法索赔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说,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有公用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公共管道铺设的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李某多支出的各项成本或给李某造成的损失部分金额。
最后,发展商在法官释法后,与李某协商后支付了相应金额作补偿款,顺利解决此事。(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陈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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