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有房屋产权,为让“房霸”继母搬走,她用了一招……
2019-07-24 20:00 羊城派
老爸的房子虽是继母唯一住所,但也不能因此胡搅蛮缠

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漫画/陈春鸣

个案回放

老爸再婚,婚前就把房子赠与独生女

张小姐的妈妈在二十年前不幸去世,父亲独自一人住在自己在东风东路买的一套大户型里,后来想续弦,娶个无儿无女的外地人。

张小姐和父亲的感情一直很好,从小到大爸爸对这个独生女宠爱有加,未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再婚前,张父和女儿一起到相关部门办理了赠与手续,把房子过户到张小姐名下。

张小姐虽然已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但房子是父亲全款支付购买的,她也希望父亲结婚后能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下生活,而且住在大房子里也会舒适很多。

今年,年迈的父亲去世了,张小姐办理后事之后,就跟继母商量,希望她能把房子腾出来,因为她的二孩马上就要读小学了,希望自己一家人能住回东风东路这套大房子,方便日后接送孩子在附近的名校读书。

漫画/陈春鸣

怎知,继母竟以这是自己唯一居所、在广州无依无靠等理由不肯搬走,张小姐万般劝解也不听,后来还发了律师函,但继母依然无动于衷。无奈之下,张小姐唯有找律师帮忙。

律师说法

按法理继母只能搬走,按情理最好出资租房将其安顿好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指出,律师函只有提醒作用,并不能具备勒令其立即搬走的法律效力。作为房产权属人,张小姐是有权让继母搬走,继母也不能以“这是自己唯一居所”这个理由赖着不走。

君不见如今不少法院拍卖物业,很多被拍物业都是债务人的唯一居所,一旦成功拍出,原业主就得立即搬走,若想赖着不走,法院就会发出强制执行令。张小姐的情况其实也一样。

“毕竟继母和父亲已共同生活了七八年,虽然,继母与父亲结婚时张小姐已经成年,与继母之间并没形成抚养关系,对继母也没有赡养义务。作为一个孝顺女,为抚慰老父在天之灵,张小姐照顾好继母的日后生活也理所应当。”

要搬回属于自己的学区房大房子,首先得把已没有依靠的继母安顿好

为此,陈瑞莲律师建议,张小姐最好出资租一套房,把继母安顿好;又或者用自己名义购置一套小户型,无偿提供给继母居住,直至其百年归老。

后来,张小姐根据律师建议并衡量再三,干脆在从化一个超大社区购买了一套小户型送给继母,成功把父亲留给自己的大房子要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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