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丽烨
共享单车押金难退广遭诟病,对此,有人提出“应该包容共享单车企业”,言下之意,押金可以缓退或不退,民众应理解。押金只是针对一次租赁,还车的同时退还押金是合同义务,不退或缓退均是不法;如果把押金挪作他用,非法占有公众的巨额押金,这就涉嫌诈骗犯罪了。扩而充之,对社会上的各种不法行为,我们应该包容吗?
近日,一家剧院举办了古乐大师雅普·德林顿“巴赫无伴奏大提琴组曲”音乐会,两场演出中间安排了一次大师课,剧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招募参加大师课人员公告:“参与人数150人,入场券先到先得,每人限领两张。”
我先给剧院票务打电话,询问入场券还有吗。当得知还有时,我便赶到剧院领取,结果被告知必须先购买音乐会门票,然后才能凭门票领取大师课入场券。我顿时感到被欺骗了,马上把剧院微信公众号上的公告内容出示给票务员看,他仍坚持说,先买音乐会门票,然后才能领大师课入场券。
我告诉他:“你们公告上并没有把购买音乐会门票作为领取大师课入场券的先决条件。如果现在领入场券的人不满150人,就必须给我入场券,否则就是违约,要赔偿我交通费、误工费和听大师课的机会损失。”说完,我让票务员请示他们领导如何处理此事,或告诉我领导是谁我自己找领导理论。
票务员拿手机和领导沟通了一会儿,便把两张入场券递到我手里。
上面这个案例其实就是一个不履行合同义务问题。说到合同,并不是书面订立的合同才是合同,口头“君子协议”也是合同,单方面的承诺也是合同。剧院发放大师课入场券的公告就是单方面的承诺,任何人去领入场券即达成合意,合同即生效。
这类承诺也叫“单方合同”(只有一方负有义务的合同),或叫“无偿合同”(一方不要求另一方给付对价做交换),在本案例中,公告并未要求领取入场券的人承担任何义务(如购买音乐会门票)。剧院公告的承诺就成为债务人,这个债就是入场券,它欠想领入场券的人的入场券;谁有意接受这种承诺就构成事实上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剧院兑现承诺,给付入场券。
我们可以依次类推到日常生活中的各类商业广告。广告上的任何描述,或样品展示,都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商家必须履行诺言,向消费者提供与广告描述相符或与展示的样品相同的商品;如果商品价格、数量、品质、外观、效果等与承诺的不符,商家对消费者负有赔偿责任。
当事方的利益总和是一定的,有人多得利益,就有人少得利益,这就像几个人分蛋糕,有人分走了大块蛋糕,就必然有人拿走小块蛋糕。用文明方式解决利益分配问题,这就需要法律,正如古希腊第一部成文法典的编纂者德拉古(公元前650年-公元前600年)提出的那样,要建立一套法律体系解决社会上的各种利益冲突,也就是依法治国。
人对自己的利益最关切,最知道自己的利害得失,换言之,自己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评判人,这是各种契约成立的渊源。
利益当事方签订合同时,只要没有受到胁迫或利诱,总能考虑到自己的最大利益。以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想要更高的价格,而买方则试图以更低的价格达成交易,双方讨价还价达成买卖合同,此时,卖方利益与买方利益达成均衡,双方都满意,这就是法国哲学家夏尔·傅立叶(1772-1837)所说的“合同意味着公正”。
公正是人类社会和谐与繁荣的基础,它能减少人对社会不公的怨气,调动起广大居民的社会参与积极性。
公正源于法治。人是感情动物,在处理利益冲突时难免厚亲薄友;即便是大公无私,但人也难免犯错误,很难做到事事公正。法则不同,它是由全体公民或公民代表制定的,代表了全民的整体利益,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公正的。
一个法治社会首先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是维系人类有组织的社会和谐运转的纽带。人的一切活动由一个个契约构成,社会要想有良好的秩序,就必须弘扬契约精神,人人诚实守信。
契约精神有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履行合同义务,另一个是捍卫合同规定的个人权益。履行合同义务好理解,也就是上文所讲的信守诺言。捍卫个人权益则是与履行合同义务等价的契约精神。
不少国人在受到不法侵犯时抱有“息事宁人”的心理,对不法侵权包容迁就,试想,如果大家都包容不法,那谁还愿意去守法?谁还愿意履行合同义务?
由此可见,捍卫个人权益绝不是心胸狭窄、自私自利的表现,相反,这是出于捍卫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心。社会整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集合,只有人人捍卫了个人利益,社会整体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所以说,包容不法就是纵容违法犯罪,这与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背道而驰。依法治国,就要治国有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需要我们与各种不法“死磕”。(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梁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