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另署名除外)
个案回放
旧业主欠费,要由新业主交?
去年年初,周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入一套白云区小区二手物业,并一次性付清房款、办理了一系列过户登记手续,安心安排装修公司进场装修房子(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上月,周先生如愿以偿搬进新家,但还没入住一个月,就收到物业公司的催交欠款函,信中写道:
周先生于2017年4月至今已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1万多元,要求一次性补交,否则将起诉周先生。
周先生纳闷了,自己才住进来不到一个月,怎会欠下如此多的管理费?
找物业管理公司查账,得知原业主在2017年3月已搬离该小区,也不再缴纳管理费了。物业公司一直联系不上原业主,直到周先生搬进来,物业公司于是直接找新业主追讨欠款。
周先生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坚称自己是新业主,前业主欠费与自己无关。而且,在装修期间,自己不曾入住也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此,自己只需缴纳从2019年1月起的物业管理费(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物业管理公司坚决不同意,还“最后通牒”:如果周先生一周内不补齐其所欠所有管理费,物业公司就会把周先生告至法庭。周先生唯有找律师求助。
律师说法
是否要替原业主还债,还需看合同条款如何写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说,周先生是否有义务替原业主缴交所欠管理费,须看双方在相关合同的约定,如约定原业主欠下的管理费要由周先生承担,周先生就须向物业公司补交这笔费用。
如双方就该问题没有订立相关协议,周先生则无须承担前业主欠下的费用。
原业主所欠下的管理费,是基于原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执行问题,该合同只能约束签字双方当事人,而不能涉及第三者。因此,周先生并无义务承担前业主欠下的管理费。
但是,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周先生就要承担购房后所欠下的物业管理费,原因有二:
1.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据此,当业主委员会承认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条款,且业主确实享受了该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管理服务,尽管业主个人并未与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业主也应当向该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应的管理费。
2.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因此,尽管周先生在购买和装修期间并未入住,仍应支付相应的管理费(另有约定除外)。
陈瑞莲律师说,在法律上,周先生拒绝替前业主补交物业管理费的行为,称为抗辩。而抗辩需有正当理由,否则,该行为将演变为违约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交物业管理费,属正当的抗辩理由有以下几种: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需要提供有力证据;不入住也需缴交管理费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达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但周先生的情况并不涉及上面几项抗辩理由,为此,陈瑞莲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条款列清楚。否则,就会有可能出现一堆糊涂账,届时,就算搬进新房子也有无穷无尽的烦恼。(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梁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