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漫画/陈春鸣(另署名除外)
个案回放
借债之后陆续将多套房产转到儿子名下
两年前,徐女士的生意伙伴黄女士因公司发展之需,向她借款500万元,徐女士觉得对方为人老实,而且家中又有很多物业,有一定的偿还能力,衡量之下便答应了。
近日,她们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但黄女士却迟迟未还款,尽管多次遭追讨,她都以生意失败、现在没能力还钱为由一直拖着。徐女士便向黄女士提出出售其名下房产抵债的建议。
黄女士却说:“房子不是我的,是我儿子的,而且已登记在他名下,我卖不了!”
徐女士听后非常纳闷,认为黄女士是故意不还钱,但产权登记的确是黄女士儿子的名字,那自己该怎么办呢?500万元毕竟不是小数目,不能说算就算。
后来,徐女士从朋友那里得知:这些房子在2016年还是登记在黄女士名下,直到2017年下半年,才陆续转到儿子名下。这时,徐女士才发现,黄女士是有计划逃债,但自己却无计可施,只好找律师咨询。
律师说法
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黄女士的赠与行为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说:一般而言,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系视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徐女士将自己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儿子,其实是侵害了徐女士的权益,因此,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黄女士与儿子之间的赠与行为。
具体到本案件,黄女士的儿子未成年,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生活花销均依靠黄女士。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定义,黄女士儿子名下房产应当视为家庭共同财产。
徐女士可以通过起诉黄女士要求执行对其儿子名下房产处置以作抵债,而不需另行撤销他们之间的赠与行为。借债后想通过转名为赖债是不可能的,已转名的房产一样会被“清袋”。
本案中,尽管黄女士将房产转移到儿子名下,债权人徐女士仍可通过起诉黄女士直接执行其儿子名下房产进行抵债。此时,可能很多人都会担心,如果自己不幸欠债,是否对之前赠与孩子的房产有影响?
陈瑞莲律师建议,如果要向孩子赠与房产,须注意以下几点:
1. 房产不仅要以产权登记簿上登记的信息为准,也应以实际出资为准。一般情况下,产权登记薄所记载的名字即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有证据证明实际出资为其他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有人。
因此,父母给孩子买房是在债务发生前,并事前应声明并建立相关文件说明房屋是买给孩子。不然,在以后发生纠纷时,就会被视为家庭共同财产。
2. 有些企业家为了规避债务,保证未成年子女在其生意失败后仍有优渥的生活,会把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的债务纠纷,房产被视为家庭共同财产,比较稳妥的方法是: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赠与行为定性。
同时,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也会带来以下弊端:
1. 如果父母离婚,也不能将赠与孩子的房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日后孩子想自己买房,可能会失去首套房的优惠资格;
3. 如果要处置房产,除非孩子有充分理由,否则出售时就会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等。
“所以,买房如果要把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一定要三思。”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