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漫画/陈春鸣(另署名除外)
个案回放
借名人偷偷卖房还债兼“走佬”
家住广州的陈伯早年赶上炒楼潮,一度轻松赚过不少钱,随着一系列限购政策的实施,早就没有购房指标的陈伯苦无对策,眼看自己看中的房子不断涨,由于没有买房名额,只能干瞪眼。
陈伯后来通过朋友得知,借别人名额买房就可躲过限购政策,于是便与表弟李先生约定借用其两个购房名额,由陈伯出钱买房,而两套房都登记在李先生名下。(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日前,李先生去澳门赌场输了一大笔钱,走投无路之下,瞒着陈伯将两套房子卖了,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一无所知的陈伯还兴高采烈在另外寻找新买家,直到查册时,才发现房子已被李先生卖了。
陈伯找表弟理论,李先生早已带着钱“走佬”,陈伯只能找新业主理论,对方说,自己是通过合法途经购得房屋,请陈伯不要无理取闹。
房钱两失,真是欲哭无泪,陈伯只好找律师咨询,看看有没有得救。(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律师说法
借别人或把自己名额借给他人都要慎之又慎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指出,借他人名额买房的风险其实是很大的。去年9月,广东省高院发布《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其中第28条规定:
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不予支持;
借名人请求出名人(登记权利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房屋在限购范围内,借名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除外;
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借名人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具有购房资格的陈伯借用表弟名额买房,其表弟将房子出售给第三人,尽管陈伯是出钱购房人,想将房子要回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毕竟新买家是善意第三人,并没有过错。
假如陈伯有购房资格,但却仍借表弟的名义买房,当陈伯向法院要求确认房子是自己的时候,仍然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法律仅支持被借名人表弟协助陈伯办理过户登记。
陈瑞莲律师强调,借名买房的风险不仅存在于借名人,还存在于被借名人。因为根据现有政策,如果自己购买首套房的名额被用,日后买房时的首付比例、房贷利率等成本都要相应增加。而且,如果借名人需要申请贷款买房,就要用出名人名义贷款,如果借名人不还款,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也要由出名人承担(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陈瑞莲律师说,本案中,陈伯以为表弟很可靠,但人心和际遇都是会变的,如果一味贪图房价上涨获利诱惑,冒险违规买房,到头来吃亏的很可能就是自己。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梁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