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邓伟东 (另署名除外)
漫画/陈春鸣
弟媳如果要来“分身家”,点算?
李姨今年60多岁了,一直独身,父母早年去世留下一套六房两厅大房子,她和弟弟两夫妇一直住在那里。其父母离世已快20年,有朋友提醒她,如果20年仍未办理继承手续,以后要处理就非常麻烦。
当年父母特意把这套房子办了两个独立的房产证,面积不相等,一套大一套小,而且临终前口头吩咐(没有办理书面遗嘱)弟弟日后办财产分割手续时,就把大的那套让给姐姐,因为她独身,无依无靠,房子大一点会有多一点收益。
李姨是个非常没有安全感的人,而且完全不会做家务,此前一直拖着不去办继承手续,主要是担心弟弟和弟媳关系不好,经常吵架要离婚,如果办了继承手续之后,弟媳要离婚,岂不是要把弟弟的房子分走一半?就算没离婚,弟弟和弟媳把属于自己的那套房子处理掉,要回来挤在一块儿和自己一起生活,那就更麻烦了,这会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
如果不办继承手续,如果弟弟其间离婚或比自己早死,弟媳会不会分掉父母留下的家产?
更甚者,要是她要钱不要房,威胁自己把两套房子都要卖掉,自己岂不是要流离失所?……种种纠结和恐慌让终日她寝食难安。
现在离父母离世20年的限期只剩几个月时间,在父母无遗嘱、自己和弟弟都没有子女的前提下,现在两姐弟住的房子分与不分会有什么后果?
究竟该如何分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弟媳日后如果要提出“分身家”,最坏的结果会是怎样?
对于以上种种忧虑与疑团,李姨不知如何应对,唯有找律师帮忙。
律师说法:
只要以和为贵,继承房产问题就不受20年期限限制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说:李姨单就继承的情况有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将是最好的结果——姐弟俩均同意完全按照父母临终前的口头嘱托继承房屋。
姐姐获得大的那一套,弟弟要小的那套,姐弟两去公证处办理相关继承事宜即可,而且公证处办理公证继承不受20年期限限制。
第二种处理方式是:若弟弟不同意李姨继承较大面积的房产,但李姨同意让一步,双方各占一半,又或者李姨愿意让弟弟继承面积较大的房产,双方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办理公证继承同样不受20年期限限制。
第三种情况是:姐弟两都想继承较大面积房产,互不退让。
李姨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这样就受20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了,此时李姨就要抓紧时间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瑞莲律师建议李姨应尽快和弟弟就房屋继承问题进行友好商讨,如果双方都谈妥了,就去公证处办理相关事宜。
如果谈不妥,李姨也应当抓紧时间,在父母离世20年期限(以死亡证明书记录的时间为准)到达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最大可能地维护姐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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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李姨“担心弟媳要来分身家”这个问题,陈瑞莲律师指出,以下几点李姨必须留意:
1. 在他们姐弟俩没有办理父母房屋继承手续前,弟弟离婚,弟媳是分不到房子的。
2. 如果办理了房屋继承手续弟弟/弟媳才提出离婚,弟弟作为继承得来的房产,在父母没有遗嘱指定归儿子个人的情况下,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弟媳是可以分走房子的一半。
3. 如果弟弟在办理继承前去世,弟弟房屋的份额,在李姨与弟媳协商一致情况下,弟媳可以继承弟弟的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弟媳可以提起诉讼,但会受前述20年保护期限制,即如果超过期限,弟媳提请的起诉无效。
4. 如果弟弟在办理继承后去世,弟媳当然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弟弟的份额。
陈瑞莲律师表示,上述所说,都是令人很不愉快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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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归还是那句话:“能成为一家人是此生难得的缘分。”家庭财产的继承与分割,一切都应以和为贵,多为对方着想,家人的爱,其实远比身外物的钱财更可贵。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