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另署名除外)
中介谎称业主出国不能签名要买家先签,结果中招了!
赵先生与女朋友准备买房结婚,经地产中介公司经纪小李介绍,看中了王先生位于海珠区一套两房一厅房子。赵先生与女友商量后决定购买。
地产经纪小李即与赵先生及其女友两人确定了和业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时间,但签约的前一天晚上,中介公司告知赵先生:业主临时到国外出差了,短期内可能回不来。
因此提出,如果你想锁定这套房,赵先生可以自己先签名,中介公司把合同转给业主,等业主签名后,再将合同交给赵先生。
赵先生觉得没有问题,同意并先在合同上签了名,同时还在同一天一并签订了《中介服务协议》。
签约完成后,赵先生向中介指定的账户汇入购房订金和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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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中介公司如约将业主已签好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交给赵先生,赵先生遂将剩余房款转到中介指定账户上。
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收楼及过户日期,赵先生一直没有收到业主前来一起办手续的通知,后来千方百计联系上业主钱先生,对方坚称自己并没有签过赵先生所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更没收到任何的购房款。
赵先生简直惊呆了,于是找中介公司理论,大家各方各执一词,赵先生唯有起诉到法院。
经法院查明,原来业主钱先生的确没有签过《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上的签名是伪造的,而且钱先生并没有同意按这个价格出售房屋。
律师说法:
支付了中介服务费也不能高枕无忧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说,二手房交易其实存在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方面来自于房屋所有者,有些人买房很依赖地产中介,以为自己支付了中介服务费就可以高枕无忧,实则不然。
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如是否已被抵押、是否一房多卖、房子是否共有等,这些风险均能直接影响交易流程能否顺利进行。
因此,买家决定购房时,可以要求房屋所有者一同去查册。在查册表,购房者可以清楚了解到房屋的权利是否存在瑕疵,这样就可以把交易风险尽量降低。
另一方面的风险来自于中介方,如本案的地产中介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就自私放盘,让赵先生被骗,看中的婚房也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导致经济损失,而且自己的结婚计划也被打乱。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提供房屋交易服务时,应当依法查验以下事项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和权限,就如本案中介公司应对业主钱先生的身份及授权进行核实,显然,他们并没有尽到核实义务;同时,专家中介公司也疏于对自己的员工进行管理,侵害了业主赵先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陈瑞莲律师建议赵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中介公司、涉案的地产经纪的相关责任。
“购房时不要过份依赖和相信中介方提供的信息,买卖双方都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面对面沟通好,确保所购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卖方对房屋具有完整处分权以及买卖条件的真实性”。
陈瑞莲律师提醒消费者,签合同时一定要各方均在现场,保证所签订合同不存在效力瑕疵。在购房过程中,各方都要注意上述细节,尽量规避交易风险发生。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