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漫画/陈春鸣(另署名除外)
个案回放
婚前房产搞不成,干脆“挞定”保身家
李先生离婚三年,结交了一个女朋友,后来到了谈婚论嫁阶段,由于想到自己原来名下的房产已给了前妻和儿子居住,自己再婚也要买房,于是就四处看房。
已离过一次婚的李先生,为保险起见,想趁还没登记结婚就先把房子买好、这样房子就等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就算日后婚姻变故也不用为破财而伤脑筋。
通过地产中介公司介绍,李先生很快就找到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两房电梯楼,女友看后也很喜欢。由于业主急着用钱,李先生一次性付清房款,业主可降价20万元,前提是在双方须在十天内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两人商量之后都欣然接受上述条件,于是,李先生和业主签好合同,交易价:业主实收260万元。李先生先支付10万元定金,并承担总房价2%(5.2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双方约定一周后过户并支付房款全部余额。
但刚刚在等候过户的这个时段,广州颁布限购新规:离婚人士只能新买一套房,李先生名下已有一套房,现在重回单身行列要再买多一套已得变不可能。
而李先生之前让前妻和儿子居住的房产又不能随意变动,如果要再买,只能等领了结婚证后才有资格,李先生不想自己婚房加上未婚妻的名字,左右为难,经过一番衡量,最后决定放弃买房计划,“挞定”放弃十万定金。(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既然房子没买成,中介费应该有得商量。”李先生还未来得及约地产经纪,中介公司追讨中介服务费的信函就到了,理由是李先生已签订服务费确认书,因此,按合同规定5.2万元的中介服务费一分钱都不能少。
李先生这回就想不通,交易没有进行下去,为何要给足中介费?于是就找律师咨询。
律师说法
三方约应明确中介公司收取服务费的具体要求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说,中介费的收取依据是我国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也就是说,房地产中介公司依据所提供的房屋信息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是合法合理的。何况李先生自愿签订了支付服务费的确认书,现时反悔就等于毁约。
陈瑞莲律师指出,目前楼市政策多变,在房屋买卖期间出现其他因素干扰,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有所增加,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负责支付中介费的一方通常不太情愿全额支付(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何况现在的房产中介除了报告购房机会、订立合同外,要提供服务的内容通常还会包含向双方解释现行房屋买卖政策、审核买卖双方资格、订立完善的合同、办理网签、告知和协助买卖双方缴纳税费、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监督双方及时并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条款,全程协助办理过户、领取回执或房产证等手续。
因此在订立三方合约时,如果买卖双方意识到上述问题,可以在前期协商阶段就向中介方提出要求,明确包含的服务内容;如果没能完成,应依据已提供服务的项目减免部分中介费用,这也是买卖房屋订立合同时实现自我保护的一种形式。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梁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