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检察机关会签工作意见:探索引入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
2021-11-11 19:1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正式签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卢懿灵、齐鸣

今天(11月11日)上午,广东自贸区前海、南沙、横琴三个片区检察机关,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了《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从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法律研究、学习交流、联合观察、联合宣传、资质互认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与指引规范,建立九大工作机制,形成一套完善的保护自贸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前海、南沙、横琴三地自贸区检察机关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的统筹协调与配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监督合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效能,为更好地保护自贸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贡献检察力量。

《工作意见》明确建立线索移送、联合调查取证机制,发现涉及协作方地区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移送案件线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于跨区域、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三地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协商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联动协作。对于调查取证难度大、需要联合进行证据采集的,以及案件涉及到广州、深圳、珠海其它检察机关,需要协助的,协作方检察院应予以协助。

《工作意见》提出建立公益诉讼联合观察机制,探索引入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联合收集公益诉讼线索,延伸公益诉讼触角,共同提高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办案质效,多角度深层次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工作意见》还提出建立资质互认机制,推动成立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共同体,实现各方对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参与办案的资质互认目的。(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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