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记者今天(8月19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公布了广东省检察机关2020年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2020年,广东省三级检察机关按时完成了12次月报告,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2150件,绝大部分检察院均有记录报告,但仍有4个检察院为“零报告”: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平远县人民检察院、高州市人民检察院、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情况也要报告。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广东省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报送程序的通知》,对报送程序、保管制度、查阅权限等作出详细规定;对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对填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定期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填报情况;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巡察与“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问题整改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各级检察院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检察干警年度考核、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查实没有如实填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将记录报告人员范围扩大到事业编制人员、挂职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
针对落实“三个规定”存在填报质量不高、填报动力不足、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广东省检察院表示,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对人均填报数量位列全省倒数5位的市级院检察长发函或约谈提醒,指导各市级院对执行“三个规定”滞后基层院检察长进行督促提醒,对2020年全年“零报告”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要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组织对2018年以来的涉嫌违纪违法办案的检察人员所办全部案件开展“过筛子”式倒查,适时发布一批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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