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之夜
本是新婚夫妇的洞房花烛夜
结果一个“大乌龙事件”
击碎了伴郎和新郎的兄弟情
……
案情回顾
新郎吴某与新娘冯某举行了婚礼,巩某担任伴郎。当晚巩某住在吴某家,劳累了一天的他,上床即睡着了。
因乡下的条件所限,一家只设一个公共卫生间,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不设木门。凌晨2时许,新娘冯某内急如厕回来误入伴郎巩某的房间,上床与巩某同眠。
这时,新娘主动用手抚摸巩某身体,巩某便翻身将冯某抱住,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两人便甜蜜入睡。
“快来人啊,有人强奸!”
天蒙蒙亮时,巩某突然被女人的尖叫声惊醒。闻声赶来的吴某及家人将巩某团团围住,大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要巩某赔偿2万元私了。而巩某则认为自己没有错,也没有钱。
冯某与丈夫遂向派出所报案。民警赶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
认为不属强奸,不予立案。
冯某与丈夫吞不下这口气,将巩某告上了法院。
网友们纷纷替这位伴郎抱不平......
有网友表示:走错房间上错床的乌龙事件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
蔡志强律师对本案进行分析:
你(新娘)是酒后发生认识错误,他(伴郎)是“躺平”被动接受。虽然他没有极力反抗,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但他毕竟没有违背你的意愿强行与你发生性关系,主观上也没有强奸的故意,该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中“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虽然他没有拒绝与你发生关系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但是也算不上强奸。但正所谓“朋友妻,不可欺”,这样的行为,实在是对不起这个伴郎身份啊!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这起“新娘新婚之夜上错床与伴郎发生性关系后告其强奸”的刑事自诉案,法院最终判决伴郎无罪!
Q:强奸罪的认定
A: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以下四点是一般情况下认定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上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由的权利。
2、客观上有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等使得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而实施奸淫行为。
3、主体上,年满14周岁的成年人都可以构成该罪。
4、主观上,主观上当事人是故意,这个故意是具有奸淫目的的。
来源 | 广州普法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