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出台规定细化气象灾害下临时停课机制
2021-03-10 20:1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不按规定停课或追究刑责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秦小辉

记者3月10日从东莞市政府官网获悉,《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已对外发布,正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就气象灾害来临时的停课机制等,《条例》进行了细化。《条例》称,放学时段遇暴雨橙色以上、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所在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培训机构应当延迟放学。延迟放学期间,学校应当开放校舍,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镇街应明确气象灾害防御机构

气象灾害是主要的自然灾害,占所有自然灾害的70%以上,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约占GDP的1%-3%。而东莞市地处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濒临南海,每年都不同程度受台风、洪水、内涝、风暴潮和咸潮的侵袭及其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

起草部门东莞市气象局表示,《条例》的制定对提高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有效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公共安全,促进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据了解,《条例》分为总则,预防,监测、预报与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六章45条。其首要亮点就是夯实了镇街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法定职责,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机构,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气象服务体系,配置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等。

不按规定停课或追究刑责

气象灾害来临时,停课措施也是家长们关注的焦点。起草《条例》时,专家也提出细化停课机制。根据条例,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培训机构应当停课,并将停课信息告知学生或者家长。放学时段遇暴雨橙色以上、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所在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培训机构应当延迟放学。延迟放学期间,学校应当开放校舍,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并及时将延迟放学信息通知学生和家长,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回家。

对违反规定,应当停课而未停课的行为,由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预警传播“最后一公里”

条例还提出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明确规定了气象部门要建立防雷检测信用监管体系。针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强化了其主体责任,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建立风险研判、监测预警、应急支撑、能力评价制度,开展气象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辨识,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有效的分级管控方法和措施,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效接收和传播,开展气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降低气象安全风险。

此下,条例还提出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传播体系和分类制度,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电子显示装置等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信息,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的有效衔接,解决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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