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丰西西
通讯员 张丽红
制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倩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20世纪80年代前期,是广东改革开放在全国“先走一步”的起步阶段。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广东省委带领南粤人民一路披荆斩棘,埋头苦干,为全国改革开放“杀出一条血路”。1979年4月,广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正式请求让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中央充分肯定这一富有创意的设想。不久,中央赋予广东“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将为全国改革开放探索道路的历史重任交给了广东。
本期《初心粤迹——中共广东百年史话》为您讲述中央赋予广东“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故事。
习仲勋代表省委向中央请求“放权”
1978年11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主持广东省委工作的习仲勋提出,希望中央能给广东更大的支持,放手让广东发展,要发展外贸出口,要加强与港澳、华侨的经济合作,要吸收外资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要果断而又迅速地改变经济管理体制。
1979年4月,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再赴京出席中央工作会议,他郑重提出“让广东先走一步”,给广东放权,在深圳、珠海、汕头划出一块地方,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办“贸易合作区”。邓小平同志十分赞同广东富有创意的设想。随即中央讨论了有关问题。讨论中,关于贸易合作区的名称定不下来时,邓小平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会议最终形成《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广东、福建两省临近港澳,华侨众多,发展对外贸易的条件十分有利,对这两省要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中发[1979]50号文件出台
为了落实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出口特区事宜,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带领工作组到广东、福建同两省领导一起研究起草文件。5月11日,谷牧率领工作组到广东,就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必要性、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若干问题做了重要指示。6月6日,省委常委会同意向中央上报《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即中发[1979]50号文件)。据文件,中央确定,“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主动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住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文件还同意广东在深圳、珠海、汕头试办“出口特区”。
1979年9月,在听取广东的工作汇报后,中央要求广东充分利用和发挥本地优势,尽快把广东的经济搞活,闯出一条道路,使广东成为我国对外联系的枢纽。
1980年3月,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谷牧再次南下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广东的习仲勋、杨尚昆、刘田夫、吴南生和福建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5月16日,中央批转这次会议纪要(即中发[1980]41号文)。纪要指出,广东每年财政上缴由原来的12亿元降至10亿元。纪要正式同意将“出口特区”改名为含义更为丰富的“经济特区”,并对特区建设方针作出详细规定。
创造性落实“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1980年11月,新任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在省市局以上党员干部会议上强调:“中央给了我们这样大的权力,现在就看我们敢不敢用这个权力,会不会用这个权力,我们应该大胆地使用它,并且学会善于使用它。”为了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1981年1月,中共广东省代表会议召开,省委认为,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改革开放去解决,绝不能走回头路。为了给改革开放打气鼓劲,1981年4月,任仲夷提出“对外更加开放,对内更加放宽,对下更加放权”。
1981年5月至6月间,国务院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提出经济特区建设10项政策,讨论了广东、福建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及经济特区有关问题。7月19日,中央批转了这次会议纪要(即中发[1981]27号文),充分肯定两省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明确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外更加开放,包括积极利用侨资外资、引进适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扩大对外贸易等;二是对内政策更加放宽,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更好地运用价值规律和各种经济杠杆,把经济搞得更活;三是扩大两省的权力,包括经济、人事、地方立法权和企业自主权等。由此,广东改革开放迈出了新步伐,实现了良好开局。(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资料来源: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著《中共广东历史简明读本》《广东改革开放发展史(1978-2018)》)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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