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丰西西
上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广东根据中央部署,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广东省委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取得一定成效。尤其是创造了实行量产责任制的“洲心经验”,并得以在全省推广。
本期《初心粤迹——中共广东百年史话》为您讲述广东探索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故事。
多种形式探索农业生产责任制
在整顿人民公社过程中,广东全省农村对农业生产责任制展开探索。从1959年5月至1962年5月这三年间,广东的探索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59年5月至9月,主要推行以“包产奖励”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此期间,省内不少地方出现了包工到户、包产到户等生产责任制试验。主要有以下形式:实行层层包干等生产责任制;实行“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这种情况在全省较为普遍;试行“四包”办法,包产、包工、包成本、包上调;实行“几天一排工,死任务,活时间,保证质量,超额奖励”的劳动管理制度。
第二阶段(1960年1月至1962年5月)主要实行以“管理到人”为中心的生产责任制。实行“四定、二包、一奖罚”制度;全面健全“三包一奖”管理制度,包工、包成本、包上调总产量,全奖全罚;坚持实行“四固定”制度,将生产第一线的劳动力固定下来(占总劳动力的85%),此外还有“土地固定”“耕牛固定”“农具固定”,三年内,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变动;实行“包产到队,固定地段,包工到组,管理到人”的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定勤、定肥、定粮、定交售任务”的“四定”制度;实行“三包全奖全罚”制度。
清远“洲心经验”在全省推广
在广东探索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做法。当时,洲心公社党委决定首先在百嘉大队搞试点,百嘉大队又决定先在四街生产队搞试点,试点成功后再推广。
1959年开始试点后,1960年绝大多数大队都搞起来了,1961年全社铺开。1961年早造开始实行“田间管理到户”的生产责任制,虽然凭工计分,但还未解决群众的积极性,原因是农民的劳动没有直接和报酬挂钩。1961年晚造,洲心公社部分生产队进一步改进生产责任制,在“田间管理到户”的基础上,制订了落后田产量指标,规定每个社员对自己所管地段都负有产量责任,超产奖励,只奖不罚,将产量和劳动报酬结合起来,大大提升了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到1962年早造,洲心公社所有大队都采用了这种办法,并逐步发展出一套比较完整的生产责任制,即“产量责任制”。
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效果明显,引起了省委的极大关注。省委派领导干部到该公社的百嘉大队蹲点,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洲心公社产量责任制的经验。派出工作组在进行大量调查的基础上,于1962年7月19日向省委提交了调查报告。7月27日,省委批转了关于《介绍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的调查报告,明确肯定了洲心公社的做法,并在全省逐步推广。
1962年晚造,省委以新会、清远、惠阳、花县、从化、佛冈、廉江等7个县的部分生产队和34个县(市)的个别生产队共6080个队,对水稻、番薯等大田作物的田间管理,试行了超产奖励田间管理责任制,试行结果95%以上的生产队是搞得好的,增加了产量,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
根据不同特点发展生产队集体经济
1962年12月16日,省委正式发出了《关于印发田间管理责任制三个文件的通知》,指出“评比奖励的田间管理责任制,确实是适合于目前生产队管理水平,深受群众欢迎,行之有效的一种好办法”“应当在全省范围内的所有生产队普通推广”。
省委还要求各地的饲养业、淡水养鱼、果树种植以及某些技术性很强的经济作物、烧窑业和林业生产等,必须根据不同的生产特点,采取不同的生产管理形式和办法,发展生产队的集体经济。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初步尝试,是农民群众的一大创造,也是广东省农村进行的重大变革和有益探索。这种探索在曲折中前进,它的实行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广东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防止全省国民经济的进一步恶化,对胜利完成国民经济调整的艰巨任务,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也为改革开放以后实行的“包产到户”提供了借鉴,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和实践基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步的有益探索。
(资料来源: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广东地方史(第二卷)》《中共广东历史简明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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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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