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王楠
通讯员 黄建文 图/受访者供图
主办单位:广东省普法办、广东省公证协会
承办单位:羊城晚报、广东普法网
最近,家住中山火炬开发区小引村的阮先生打算将村里的旧房拆除后,再重建新房,以此来改善家中的居住环境。可是,在旧房拆除的过程中,阮先生却发现自己旧房的一面墙体居然与邻居房屋墙体“紧密相连”,这到底是什么回事?
经过在施工现场观察,原来当年邻居建房时,占用了阮先生家旧房墙体的部分面积,并在此基础上修建了房屋墙体,这就导致了阮先生旧房的墙体与邻居房屋部分墙体连接在一起。
对于是否继续进行旧房拆除,阮先生有着自己的顾虑。一方面,如果继续拆除旧房墙体,很有可能会造成邻居相连墙体的损坏;另一方面,如果事先不做好预防措施,一旦阮先生对相邻部分墙体进行改造并及建成新房,其房屋墙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可能会存在争议。若邻居将来利用这个问题向其提出有关索赔请求的话,阮先生将会因证据不足而处于不利境地。
基于上述考虑,阮先生不得不停止了拆除,重建计划一度被打乱。此外,他还多次与邻居协商,但对方一直未配合,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也受到影响。
于是,阮先生便来到中山市火炬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建议阮先生可以在建房之前,先将房屋现状以录像及拍照的形式进行保全,固定证据、区分彼此建筑物的边界,便于今后举证、维权。
为了尽快帮助阮先生恢复施工、减少损失,公证员立即前往了阮先生的旧房所在地。在查看其不动产地形及周边环境后,公证员采取“先整体、后局部”的方法对现场情况及墙体相连的现状进行了保全证据,并及时为阮先生出具了公证书。
拿到了公证书后,阮先生再次与邻居进行了协商,其邻居对其在原地址界限上建新房已无异议。目前,阮先生的拆旧建新工程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民法典:
明确相邻关系能避免纠纷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本案中,阮先生在建房前运用公证手段进行证据保全,区分两栋建筑物的边界,充分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的作用,成功避免了因建房导致的邻里纠纷。(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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