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超2200万元!截至去年底广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19宗
2021-01-04 15:2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截至2020年底,广州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19宗,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亮 通讯员 穗环宣
图/通讯员供图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对受影响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赔偿。

2021年1月4日,记者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2018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广州坚持以“修复受损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为主线,积极探索、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19宗,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

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在此前诸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件中,由于制度缺失、依据不足等原因,生态环境受损后未能得到足额赔偿或及时修复,造成‘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追索因其行为导致的损害调查、评估鉴定、清污处置、生态修复等赔偿责任,对于树立鲜明导向、维护公共利益、避免“公地悲剧”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19宗,其中4宗责任人已赔付或已签订赔偿协议;初步统计,涉案赔偿金和修复费用约2281.9万元,涉及需修复的土壤约496.86吨、地表水体约40008立方米、林地约18956.9平方米,已恢复补种林木6240株、清运固体废物约68800.1吨。

2019年12月,《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并印发实施。《实施方案》的亮点在于细化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规定了损害赔偿中生态环境各类型要素、各环节的责任单位,便于精准实施、推动落实;创新点在于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信用管理、生态保护补偿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便于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

广州成立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公安、司法、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行政机关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内的14个职能部门,并建立三级联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踏勘污染现场

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极探索损害赔偿

近年来,广州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举措,开展了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实践案例。

2019年,黄埔区某公司涉嫌在厂区空地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现场挖掘出黑色泥状固体废物约106.94吨,经技术机构鉴定为危险废物,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并踏勘现场、召开磋商会议。

经磋商后2020年8月正式签订赔偿协议,该公司承担清污处理、生态修复等赔偿责任共计63万余元,目前该公司已依规通过非税系统赔付应缴款项,同时正在开展涉案场地土壤修复工作。该案为广州第一例正式通过组织磋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开展修复的实践案例。

2019年,田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从化区龙潭水库的山场林木实施砍伐,涉嫌犯罪;经检察机关、林业园林部门和责任人开展磋商,赔偿义务人田某缴纳185121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由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因盗伐原址受高压电线限制,故采取异地补种替代修复的方式,现已补种林木6240株。该案也是广州第一宗由林业部门开展索赔的案例实践。

踏勘案件异地复绿补种基地(从化区)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业支撑机制

据悉,广州市相关部门强化转办线索甄别、存量案件梳理、增量线索筛查等工作,完善线索筛查机制。对日常查处的案件同步研判是否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条件,进一步落实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等“多责同追”。同时,充分发挥广州市已建立的全省首支镇街专职环保员队伍的“千里眼”“顺风耳”的优势,把线索筛查触角延伸至工作第一线,目前全市170个镇街已配备2300多名环保员。

加强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联动合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已依规通过非税系统收缴1宗已达成赔偿协议案件的损害赔偿资金226990元;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等部门,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组织开展索赔;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建立“行刑衔接”机制,畅通“绿色通道”;市检察院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大力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通过法律、技术等手段,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业支撑机制。在《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地方性立法中,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条款,力争将制度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规定予以固化,彰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导向。

损害鉴定评估现场采样(土)
损害鉴定评估现场采样(水)

同时,强化技术保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取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15人取得司法鉴定人证书,鉴定执业范围类别为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等四大类,进一步壮大全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力量。

目前,广州地区已登记设立4家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核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72名,涵盖七个类别的环境损害鉴定业务。(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梁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