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这些行为将被严查
2020-08-25 14:5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行动将持续5个月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亮
通讯员 粤环宣

海洋是“蓝色国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8月25日上午,2020年广东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在广州南沙启动。

据了解,行动将持续5个月,摸清广东省重点海域污染情况,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违法行为,形成海上执法监管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副厅长何焱,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徐放政、广东海事局二级巡视员吴建生、广东海警局执法部副部长郭宏等出席启动仪式。

上半年近岸海域优良面积比例达90%

据悉,本次联合行动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事局、广东海警局等联合开展。

据介绍,近年来,广东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大地降低了河流污染物入海量,强化了海上污染治理管控,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良好状态。

2016~2019年,广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分别为85.2%、81.5%、79.3%、87.2%,平均为83.3%;今年上半年的监测结果显示,广东近岸海域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0.0%,处于五年来最好状况。

然而,随着广东经济、社会不断快速发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任务日益艰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据调查,珠江口、汕头港、湛江港等河口海域和局部海湾仍然存在水质超标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何焱强调:“全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提高广东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需要全方位地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省级行动采用海陆“双执法”模式

本次联合行动以改善广东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近岸海域水质达标攻坚为主要任务。

行动将开展52个国考点位监测,掌握海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摸清海域污染的主要来源,梳理重点管控目标和重点查处对象,加强重点海域污染排查。

强化入海排污监管,对主要入海排污口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设置和违法排放污染物入海排污口,并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严格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重点查处围填海、港口码头建设、疏浚工程、采砂等工程建设项目未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开工建设、不按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等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违法倾倒废弃物行为,加强对陆上建筑渣土淤泥、工业废弃物海上运输活动监督检查,从严打击生活垃圾海上处置违法行为,对海漂垃圾进行监视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溯源排查。

严格管控船舶污染物排放,防范石油类等危险品船舶运输发生海上污染事故。

记者了解到,本次行动将持续开展至12月31日。按照统一组织,共同行动的原则,分省级行动和地市级行动。

省级行动分三个片区实施。其中粤中片区以珠江口海域为重点,于8月下旬开展;粤东片区以汕头港海域为重点,计划10月中旬开展;粤西片区以湛江港海域为重点,计划11月上旬开展。

省级行动行动期间,陆上执法与海上执法协调联动,陆上执法根据海上巡航安排,对巡查海域沿岸排污口、涉海工程及相关港口码头同步开展执法检查。

地市级行动由沿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组织市级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海事部门和海警局开展行动,行动范围以本市管辖区域、海域为主。

“通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打造‘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景象”,何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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