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子别慌!广东大学生助学贷款毕业三年内可只还利息
2020-12-25 21:5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通讯员 粤教宣

近年来,广东逐步建立了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所有教育阶段,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宣布将从制度上保证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被学校拒之于校门之外,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证不同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在相应教育学段顺利入学接受教育。

明确21项具体资助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正式发布的《意见》将原本分散在各专项文件的各教育阶段资助项目整合集成,有利于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意见》体现了学生资助政策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各学段全覆盖;体现了学生资助政策的系统性和权威性,同时,《意见》在全国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系统规范广东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现系统性和权威性;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各学段中学生资助职责。

据了解,广东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奖、贷、助、补、免、勤等形式,具体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生活费补助、免学费等共21项。

高校助学贷款毕业三年内可只还利息

《意见》透露,高校奖助学金分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设置,除了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外,广东还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残疾人大学生资助,资助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

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

同时,学校也设立学校层面的助学金项目,资助有需要的学生。

同时,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离校才需自行承担贷款利息,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可只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进行调整。

高等教育之前:最高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

《意见》透露,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重点是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小学、初中资助项目有三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住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执行,即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3个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

普通高中资助项目有两项,包括普通高中免学费,主要对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其中就读民办学校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减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职学校资助项目有三项,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戏曲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其中就读民办学校按每生每年3500元给予减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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