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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东东莞市网约车司机艾先生因送突发疾病的婴儿就医,连闯3个红灯,而病童家属却拒绝为其作证以消除违章记录。对此,艾先生称,收到短信心里很酸,但不想追究乘客责任,“帮助别人是应该的”。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12月14日,公安部新闻中心官方微博@中国警方在线回应:经过核实,警察蜀黍已经取消了对司机艾师傅的处罚。“我们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之后,还寒了心!”
伤害社会善意就是一种“作恶”
毛建国
这些年来,类似新闻有不少,基本演绎都是乘客积极配合,交警予以免罚,媒体广泛报道,有的还能受到见义勇为奖励。可这件事的诡异之处在于——“婴儿家属不愿意配合,不提供证据,也不接电话”,后来更是短信回复,“你们闯红灯跟我没关系,谁叫你的你去找谁。余下的你要怎么搞我管不了。”这样一幕,不仅让艾先生,也让广大网友寒了心,有网友甚至把其称为“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
简单把其称为是“现实版农夫与蛇”,并不是可取的态度,因为我们并不知道,婴儿家属到底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原因。婴儿家属真的是不知感恩,还是另有原因?
对此,网友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联想,有的甚至怀疑“婴儿可能是拐带的,担心给警方发现端倪”,“家长可能有问题,譬如受通缉”……作出这样的怀疑,倒不是居心叵测,而是体现了“两权相害取其轻”心理,是不希望社会的基础秩序受到伤害。
之所以把其称为基础秩序,而不是简单讲美德,是因为一个社会的运营,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互助。还拿“农夫与蛇”这个故事来说,很多人都在感慨,现在“好心的农夫”越来越少了。其实,很多时候不是“农夫”少了,而是“蛇”的故事过于惊悚,伤害了社会善意,乃至让不少人穿上铠甲,以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来保护自己。正如司机艾先生遇到的情况,扩散开来后,不排除会在一些人的心里埋下阴影。如果再次遇到这种情况,难免会让不少人心生犹豫。
相对于简单的指责,更重要的其实还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现在,不少人把“不作恶”作为道德底线,有必要审视,什么才是“不作恶”?像这种伤害社会善意的行为,其实不是“不作恶”,在某种程度上可算作另一种形式的“作恶”。因其在事实上,影响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建设,加大了社会运营成本,让许许多多原本应该及时得到救助的人受到了伤害。
值得称道的是,东莞交警已决定不扣分也不罚款。公安部新闻中心官方微博表示,“我们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之后,还寒了心!”这话已经说得十分明白了。进一步畅想,面对种种社会善意,能不能给予更多制度化保护和奖励?比如说,让司机申诉更简便一点,减少对受助人道德自觉的依赖,而且在可能情况下给予适当的奖励。世界这么大,不排除会有一些偶然极端的个例。我们应该把问题放在前面,尽量不让社会善意受到一丝伤害,哪怕是可能的伤害,从而让更多的人保持一颗友善的心灵。
伤害社会善意就是一种“作恶”,今天应该形成这样一种共识。不知道这件事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原因,婴儿家属到底有着怎样的考虑,但不管如何,婴儿家庭采取置身事外的做法并不妥当。任何一个人,只要接受了社会善意,那就有接续维护社会善意的责任,有不让社会善意受到伤害的义务。
呵护信任才会催生利他行为
杨朝清
送婴儿就医具有“等不及”“伤不起”的焦急与迫切,网约车司机连闯三红灯既具有“不得不如此”的无奈,也具有“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勇敢。网约车司机“急乘客所急”的共同体意识,遭遇了患儿家属麻木而冷漠的“和我没关系”。当热心暖心的网约车司机遭遇生硬、冰冷的乘客,一些人难免会产生情绪问题。
在理性选择深入人心的当下,面对需要就医的乘客,网约车司机难免会进行比较与权衡:“闯红灯送婴儿就医”是一件正确的、应该做的事情,契合价值理性;“闯红灯送婴儿就医”不仅得不到额外的收益,还可能给自己惹麻烦,背离了工具理性。如果乘客愿意作证,网约车司机去处理交通违章也需要花工夫;如果乘客不愿意作证,网约车司机就可能面临“无处说理”,独自承担做好事的成本。
网约车司机愿意“闯红灯送婴儿就医”源于他对乘客们的信任,相信乘客们会为他作证。殊不知,这位网约车司机遇人不淑;那句轻飘飘的、廉价的“和我没关系”,见证了人性的复杂多变。
在理想的图景里,人们在进行行为决策的时候,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这件事是否正确、是否应该做;然而,在现实的场景下,大多数人在行为决策的时候也会融入利益、关系、情感、情绪的考量。懂得将心比心的网约车司机,做对了事情,哪怕遭遇婴儿家属的“和我没关系”,也笃定地相信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对的。至于遇到不讲道理、不通情理的奇葩,则没有必要过于介怀。世间万象,人生百态,谁都难免遇见奇葩。
除了谴责我们还能做什么?
陈广江
一个原本感人的正能量故事,变成了以怨报德的事件,令人万分遗憾和费解。我们实在想不出,孩子父母有什么理由,可以拒绝为好心司机作证,说出这种让人心寒齿冷的话。不管有多少隐情、多大苦衷,孩子父母都不该如此冷漠、麻木。
正因此,消息一出,谴责声乃至咒骂声顿时在网上响成一片。心寒之余,网友们还很后怕和担忧——假如送医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家属又不愿出面作证,司机岂不更麻烦?好心助人反被罚,今后谁还会不假思索挺身而出?
除了谴责个别人有违道义和良知的极端行为,还有更有价值的话题值得探讨,更有意义的事情值得去做——
关键一点,除了受助的婴儿家属出面作证,有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证明司机是因义举而违章?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别让好人受委屈,既是社会朴素的价值观念,也是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对此,当地交警已给出了完满的答卷。
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怎样处理更合理,是更值得探讨的问题。艾先生义举无疑值得肯定,但也应看到,非救护车辆执行紧急任务闯红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诸多不可控的风险,因此,如遇他人需要救助的紧急情况,应及时拨打110或120,听从接警员的指示进行正确救助,以切实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换言之,网约车、出租车及私家车情急之下闯红灯救人的精神可嘉,相关违章记录也可以依法撤销,但不应鼓励、支持“救人闯红灯”的做法。相较于直接闯红灯,及时联系交警,或由交警护送或由指挥中心对沿途红绿灯实行绿波放行,无疑更稳妥。
“取消处罚”证明不妨完善优化
@张贵峰 在上述事件中,艾先生终究还是幸运的——即便没有家属作证,但因其车内安装了相关监控设备,闯红灯为救人的事实和“清白”,仍然不难得到充分证明,但如果艾先生车内没有安装相关监控设备,在“家属拒绝作证”情况下,其救人事实,是否还能得到迅速充分证明,恐怕还得打上一个不小的问号,至少其“自证清白”的难度、麻烦程度,会大大增加。
对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才能“免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必要性。因为如若不然,各种假冒作伪行为恐怕会大量涌现。但同时,也要意识到,在具体如何“提供证据证明”上,交管部门也可以进一步完善优化相应配套服务,提高这种“自证清白”的便利性。
很明显,如果“自证清白”的便利性能大大增加,不仅上述案例中“家属拒绝作证”麻烦会大大减轻,势必也有利于让更多司机能更“后顾无忧”地放心实施各种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行为,比如,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更积极主动避让救护车、消防车。
这也就是说,通过完善优化配套服务,让相关“自证清白”过程变得更加便捷省事,不仅有利于更有效保障“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之后,还寒了心”,事实上也能更好地助推促进“救助危难”“紧急避险”等充满社会正能量的社会公序良俗的培养和养成。
@斯涵涵 “救病重婴儿终取消处罚” 维护了交通规则,也褒奖了好人好事。和谐的理想的社会,规则与道德相得益彰。规则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捍卫道德的红线;同时,道德也填补规则的缺失,使其更加完备和健全。艾先生连闯红灯,依规当罚,毕竟法律的红线不能随便逾越,但他是为了救助病情危重的婴儿,特殊情况下的违章行为情有可原,取消处罚也有理有据,不让做好事的好人心寒,是对见义勇为良行善德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冷漠、自私行为的有力驳斥。(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