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程行欢
粤港澳大湾区的专属人身保险产品要落地了。今日(12日)银保监会发文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化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支持保险产品创新,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以下简称跨境医疗险产品)、2020版定义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产品(以下简称大湾区重疾产品)等部分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以下简称大湾区保险产品)。
根据监管要求,大湾区保险产品应当包含“粤港澳大湾区”字样,并根据产品类型分别包含“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字样,这些产品主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销售,可扩展至广东省全域。
此外,在跨境医疗险产品保障区域上,跨境医疗险产品以被保险人在保障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为责任范围,不得包含疾病责任,不得带有返还保费责任。治疗行为发生地应当主要涵盖粤港澳大湾区。保险公司在上述保障区域内,为客户境外治疗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款直接结算服务。
各人身险公司可以通过与港澳地区保险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合作,为赴港澳地区就医客户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款直接结算服务;也可以为港澳地区保险公司赴内地就医客户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款垫付业务。
在费率厘定上,跨境医疗险产品主要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医疗健康和商业保险经验数据定价,保额上限可适度提高与港澳接轨。大湾区重疾产品主要参考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中“6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经验发生率表(大湾区专属参考)CI5(2020)”“28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经验发生率表(大湾区专属参考)CI6(2020)”“因6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死亡比例表K1(2020)”“因28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死亡比例表K2(2020)”等定价,充分体现产品费率的地域特色,全国性重疾产品不得使用大湾区产品专属经验发生率表进行定价。(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