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王君 赵岑
10月12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展等38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展将被告人陈某巍、王某帮助其开发的“黑客数据助手”“黑客检测助手”等系列软件在互联网上公开出售。
后将上述软件包装更名为“海贼王”,并发展杜某然、梁某伦等人为代理进行销售。
经鉴定,“海贼王”系列软件具有的挂机模式、一键删除好友、添加好友、修改朋友圈、一键洗白、检测账户封号、批量实名认证等功能均是通过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对应的数据进而实现的,具有获取微信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
“海贼王”系列软件能够代替人工,无需在微信界面进行操作即可完成微信中的添加好友、修改朋友圈等一系列操作,从而实现对微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
被告人陈某展、梁某伦等25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海贼王”系列软件侵入并控制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批量登入他人微信账号,并进行检测、修改密码、实名认证等操作,非法获取微信账号数据,并向他人销售经“海贼王”软件处理的微信账号获利。
经司法审计,被告人陈某展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共计2284个,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5.7万元,获利人民币42.8万元,其他14名被告人亦通过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获利不等。
因疫情防控需要,在押被告人在南沙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参与庭审,取保候审被告人到法庭现场参与庭审。法庭指定辩护律师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辩护,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由于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左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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