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邱梓喆 马英 林怡婷
今天(9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永棚、李锦昌等39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分别或共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永棚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罚金人民币184万元;判处被告人李锦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万元,罚金人民币113万元。其余3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三个月,判处追缴违法所得共计8522余万元,判处没收财产及罚金刑共计552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开始,李瑞陶、李业垣(均另案处理)伙同李永棚、李锦昌,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的历届村委选举过程中,利用宗族势力,通过贿选、排除异己,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并以经济利益笼络或安排亲信担任村经济社社长等手段,控制了汉塘村多个经济社,逐步形成了以李业垣、李永棚、李锦昌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5年,在获知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经过汉塘村、需要在该村征地的消息后,李永棚与骨干成员密谋抢建房屋,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该组织操纵村委,以“村民原址拆建”为由,大量提交虚假报建材料和开具虚假历史用房证明,并采取多种方式大肆抢建,共计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52宗8400余万元。
2018年,李永棚、李锦昌等人称政府要拆除村民违建房屋,煽动、组织上百名村民在村委门口非法聚集,阻断交通,并打伤到场处理的民警。
该组织还实施了挪用资金、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李锦昌、李永棚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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