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9月16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广州市花都区法院院长李娜介绍了陈广成涉黑案的基本情况、判决情况和审判工作亮点。
据介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29日对指定管辖受理的陈广成、陈家钧等1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涉黑团伙“当选”理事长
在该村主要干道放半小时鞭炮庆祝
法院查明,2017年6月,陈广成串联陈家钧等人,通过“贿选”“霸选”“骗选”的方式“当选”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理事长。陈广成上任后,大肆排除异己,将团伙成员纷纷安插到该村的要害部门,公然践踏、破坏基层组织,使基层组织沦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
该犯罪团伙为大肆敛财,将村集体土地、物业租给组织成员牟利,对不屈从该组织的原租户通过威胁、滋扰等手段,逼迫其退出经营。假借“三线改造”之名,纠集团伙成员肆意提高该村网络收费,通过多种手段强迫不接受其条件的运营商退出该村的经营活动;采用威胁村民、阻拦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该村等手段,迫使村民向该组织成员购买混凝土。
为庆祝前任班子倒台,该犯罪团伙上台后,在明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向村民收取费用购买爆竹,在该村主要干道、市场燃放爆竹大肆庆祝,燃放时间长达半小时,浓烟滚滚、噪声扰民,严重影响村民通行及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该犯罪团伙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花都区法院审理认为,以陈广成为首的犯罪团伙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18人涉黑团伙宣判
领导者陈广成判处期徒刑十九年
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在组织中的作用地位,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组织、领导者陈广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共计511万余元,判令追缴违法所得346万余元,责令退赔29万余元。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8人。
李娜介绍,该案犯罪事实错综繁杂,收案后,法院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院庭领导靠前指挥,选派精兵强将组成专案合议庭,倒排日期、挂图作战,实现专案专人专办;开庭前,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多次组织控辩双方交换意见,补充相应的证据,于庭前厘清了控辩双方意见,全面扫排了案件争议点,坚决杜绝边审边补现象发生。
同时,李娜说,法院克服疫情防控困难,周密制定庭审预案,为实现众多被告人的远程庭审专门进行了法庭改造,并积极协调公安、卫健、电力等部门相互配合,有条不紊地推进快审速判;庭审中,始终坚持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举,在征得控辩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历时三天耗时30多个小时完成庭审,实现一次开庭查明全案事实;开庭后,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坚持“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的定罪量刑标准,顺利完成案件清结任务。(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