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黑大巴”致42人车祸中受伤,她居然花钱伪造公司印章倒签合同……
2020-09-15 19:5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近日一审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对该女子判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住广东佛山的李某某冒充旅游汽车运输公司业务员,提供出租大巴车业务,后其所提供的大巴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42人受伤。

为应付相关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需要,对方要求她按原来的口头协议补签一份租车合同,她遂在网上找人并提供制作印章的文字内容,以100元的价格让该人伪造了一枚公司印章……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近日一审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对她判刑。

李某某,女,1980年1月出生,文化程度高中,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院查明,李某某冒充广州市森某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在广州市荔湾区)业务员,于2019年10月30日与广东清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销售员许某通过微信商定了团体用车协议,由森某公司提供车辆自2019年11月4日至11月7日分三批承运广州市一所学校的学生从广州番禺出发到英德旅游。

同年11月6日,李某某提供的其中一辆粤T号牌大巴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大巴车司机(该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场死亡,另有老师、学生及其他人员共计42名人员受伤。为应付相关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需要,许某要求李某某按原来口头协议补签一份租车合同即“团体用车协议书”,李某某遂在网上找人并提供制作印章的文字内容,以100元的价格让该人伪造了一枚“广州市森某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加盖在该协议书上,并将协议书提供给许某。

许某在随后代表其公司接受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以及清远市旅游局关于“2019年11月6日粤T×××××交通事故”调查时,均出示该盖有假印章的合同,直至被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现“广州市森某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为假印章。2019年12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积极联系被害单位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的幅度范围内从宽处理。辩护人上述方面的辩护意见有理,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恰当,法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缓刑。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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